*本項助學金申請,每學年辦理一次。第1學期向學校生活輔導組提出申請,經教育部審核判定合格及補助金額後,於第2學期註冊繳費單直接扣除助學金金額,非發放助學金。
*凡於本學年度內,已依據「各類就學優待減免辦法」申請就學減免,或申請政府機關其它各項助學措施補助費,或同一救育階段所就讀之年級已領有助學金者,不得再重複申請本項助學金。重複申請時,依教育部規定之優先順序給付,不得更正,或須追補繳學雜費差額。
*若不清楚以上所列財產所得是否符合時,亦可先至本系統登錄提出申請。但其中任何一項財產所得經轉財稅中心審核後不合格者,即為資格不符,不予補助。
*教育部將審核判定之資格回覆本校,資格審核結果約11月下旬於線上系統供學生登錄查詢。
*戶籍謄本申請注意事項:(應列計人口含以下人員):
1.未婚之學生:學生本人+父母或法定監護人。
2.已婚之學生:學生本人+配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
3.以上列計人員若分開居住者,戶籍謄本亦須申請一份繳交。
4.戶籍謄本之記事欄,請申請註記事項,不得省略。
*繳交資料:(交至生輔組始完成申請程序,未繳件者視同未提出申請,不得異議)
1.申請書(印出申請表後請簽名切結)
2.家庭所得應列計人口之戶籍謄本正本(最近三個月內;請至戶政事務所申請)
3.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以上若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洽詢:(04)7232105轉5716 生活輔導組 林小姐~~
關閉視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