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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住宿優惠

住宿優惠

申請對象

申請時間

繳交文件

承辦單位

校內

住宿

提供低收入戶學生校內宿舍免費住宿及中低收入戶學生校內宿舍優先住宿(包含寒暑假)

請洽住宿組

請洽住宿組

住宿組

(分機5735)

校外

住宿

1.低收入戶學生

2.中低收入戶學生

(1~2申請校內優先住宿優惠)

3.符合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7條所定家庭年所得總額120萬元以下之學生

於校外住宿,符合申請租金補貼之條件且檢附相關文件

上學期

10月2日至10月20日

 

下學期

回歸至內政部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辦理

  1. 申請書
  2. 租賃契約影本
  3. 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
  4. 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
  5. 存摺帳號影本(同申請書收款帳戶)

生輔組

(分機5716)

申請資格審核及經費核發

住宿組

(分機5733)

租賃契約及相關文件審核

★內政部300億元租金補貼專案★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一)申請資格: (注意不得申請之規定)
1、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符合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7條所定家庭年所得總額120萬元以下,於校外租屋且符合申請租金補貼條件者。

★本校有提供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學生校內宿舍優先住宿,若學校宿舍無床位提供,始可申請本項補貼★

2、已於校內住宿或入住學校所承租之住宿地點者,不得提出申請。
3、延長修業、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不得重複申請補貼。
4、已請領其他與本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或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如300億中央擴大租金補貼方案)
5、不得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該住宅所有權人亦不得為學生本人之直系親屬(含學生或配偶之父母、養父母或祖父母)。

(二)補助金額:

補貼學生於學校、分校、分部或實習地點(相鄰)縣市校外住宿之租金。依學生租賃地所在縣市區分,每人每月補貼2,400 元至7,000 元租金,補貼期間:上學期為8月至隔年1月、每學期以補助6個月為原則

(三)辦理方式:

申請時間上學期於10月2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文件:紙本文件送至住宿組收件審核

1.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書(請自行下載列印填寫並逐項簽名)

2.租賃契約影本(多人承租同一住宅,共同承租人需分別簽訂合約)

3.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主要用途需有"住" "住宅" "農舍" "套房" "公寓" "宿舍"字樣)

4.含詳細記事戶口名簿影本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未婚者含父母學生本人;已婚者含配偶學生本人)

5.存摺帳號影本

(四)撥款時間:

學校受理學生校外租金補貼申請截止,配合大專校院弱勢計畫助學金申復作業結束(12月5日),上學期大約於113年1月15日前,統一發放補助經費
 

 

 

租賃契約影本範本 [ 2019-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