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優惠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一)申請對象: (注意不得申請之規定) (註:本校提供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學生校內宿舍優先住宿,故不可申請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二)補助金額: 補貼學生於學校、分校、分部或實習地點(相鄰)縣市校外住宿之租金。考量學生租賃地所在縣市租金水準的不同,每人每月補貼1,200 元至1,800 元租金,以「月」為單位。當月份居住天數未達1個月,以一個月計算。補貼期間,上學期為8月至隔年1月、下學為2月至7月,當學期若無租賃期約或學籍異動情形,每學期以補助6個月為原則。 (三)辦理方式: 依學校所定作業期程辦理(開學後詳見公告),至遲上學期於10月20日前/下學期於3月2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應備妥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書(請自行下載列印填寫並逐項簽名)、租賃契約影本、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及存摺帳號影本等文件,每學期自行提出。 (四)撥款時間: 學校受理學生校外租金補貼申請截止(10月20日)後,配合大專校院弱勢計畫助學金申復作業結束(至12月5日結束),上學期大約於12月15日前/下學期大約於5月15日前,統一發放補助經費。 ◎承租人(學生)申請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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