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優惠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一)申請資格: (注意不得申請之規定) ★本校有提供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學生校內宿舍優先住宿,若學校宿舍無床位提供,始可申請本項補貼★ 2、已於校內住宿或入住學校所承租之住宿地點者,不得提出申請。 (二)補助金額: 補貼學生於學校、分校、分部或實習地點(相鄰)縣市校外住宿之租金。依學生租賃地所在縣市區分,每人每月補貼2,400 元至7,000 元租金,補貼期間:上學期為8月至隔年1月、每學期以補助6個月為原則。 (三)辦理方式: 申請時間:上學期於10月2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文件:紙本文件送至住宿組收件審核 1.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書(請自行下載列印填寫並逐項簽名) 2.租賃契約影本(多人承租同一住宅,共同承租人需分別簽訂合約) 3.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主要用途需有"住" "住宅" "農舍" "套房" "公寓" "宿舍"字樣) 4.含詳細記事戶口名簿影本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未婚者含父母學生本人;已婚者含配偶學生本人) 5.存摺帳號影本 (四)撥款時間: 學校受理學生校外租金補貼申請截止,配合大專校院弱勢計畫助學金申復作業結束(12月5日),上學期大約於113年1月15日前,統一發放補助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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