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校服務>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愛校服務教育實施要點-104.05.06修正通過
二、修正重點如下: (一)實施時間:每學期第4至8週、第10至16週實施一小時,合計十二週,時段由各系自行選定。 (二)愛校服務教育之成績以通過/不通過呈現,六十分(含)以上為通過,不通過者得重修。 (三)成績評量以基本分(80分)、導師加扣分及缺曠分數加總之方式評定之。 (四)擔任小組長滿一學期績效良好者,頒予愛校服務教育領導優良之服務證書。 ![]()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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