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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一般>公告訂定本校「工讀助學金實施辦法」,請查照轉知。
一、本校依教育部106年5月18日臺教高(五)字第1060060939號函辦理。
二、因應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處理原則」及本校「學生兼任助理勞動權益與獎助生保障處理要點」,修改本辦法。
三、旨揭實施辦法業經106年6月7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及106年6月19日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討論通過,並於106年6月28日經校長核定後施行。
四、條文敬請參閱附加檔案或至本組相關法規網頁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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