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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校外獎助學金】共2則,勞動部及台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請分別於107年3月27日及31日前自行送件申請。
一、107年3月27日前,自行送件:
勞動部106-2「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金額12000元,適用對象:有子女就讀大學部之非自願性失業1個月以上並領有失業給付之勞工家長,已領有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不得申請(但私立高中職教育代金例外),餘請詳閱附檔1。

二、107年3月31日前,自行送件:
(一)台北市106-2「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金額12000元,適用對象:北市籍有子女就讀大學部之非自願性失業半年內之勞工家長(但申請人與設籍北市國民結婚,獲准居留依法在台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及港澳居民不在此限),若失業日期為3月28至31日且不及備妥相關文件者,得於申請期限內先行郵寄申請書,並於一週內完成補件。
(二)已領有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同性質補助者不得重複請領(但辦理就學貸款及私立高中職教育代金例外),餘請詳閱附檔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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