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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校外獎助學金】共3則,台北市廣東同鄉會「106學年度粵籍大專學生獎助學金 」等3則 ,請依限送件申請。
一、107年12月28日前,送件生輔組
台北市廣東同鄉會「106學年度粵籍大專學生獎助學金」
(一)金額:6千~2萬元,適用對象:含港澳陸生、非延畢生、未享公費、籍貫廣東省(含廣州市及海南特區各縣市)、106學年學業及操行成績均達80分、體育成績及格、需檢附能確認為其本人及直系血親(父系)之粵籍證明文件(如舊戶口名簿、舊戶籍謄本、以前之畢業證書、祖父或父親之身分證、榮民證等)。
(二)注意事項:
1.本學期如有領取僑委會、華僑協會或僑聯總會獎學金及享有公費者,請勿申請。
2.家境清寒者可檢附清寒證明申請助學金(不得同時申請獎學金)。
3.需親自出席頒獎典禮領獎(補助交通費)或於典禮後2週內親至該會領獎(不得代領),逾期視同放棄。
3.餘請詳閱附檔1。

二、107年12月28日前,送件生輔組
財團法人紀念尹珣若先生教育基金會「優秀青年獎學金」、「家境清寒助學金」
(一)金額:8千~1萬5千元,適用對象:含僑外陸生、山東省籍、就讀中國文史學科系、106學年學業及操行成績均達70分(非家境清寒者需達80分)、未領公費或其他獎學金(助學金不受限)。
(二)注意事項:
1.需檢附本人或父母雙方等直系血親之山東省籍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戶口名簿影本、舊戶口名簿影本、舊戶籍謄本影本、以前之畢業證書影本、榮民證影本、祖父母或父母親等直系親屬之身分證影本......等)。
2.申請清寒助學金者,請檢附村里長或師長清寒證明文件,並於申請表簡述家庭經濟狀況。
3.餘請詳閱附檔2~3。

三、107年12月30日前,自行送件
台北市貴州同鄉會獎學金:金額3千~6千元,適用對象: 30歲以下、設籍中華民國而祖籍為貴州者、106學年學業成績及操行均達80分以上者(均達85分者獎學金為6千元)。應檢附之籍貫證明文件,會員子女為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非會員子女請檢附手抄本戶籍謄本之父祖輩籍貫資料,餘請詳閱附檔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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