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業務項目
【校外獎助學金】共6則,雲林縣政府107-2「雲林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等共6則,請依限送件申請。
一、108年3月28日前,送件生輔組
雲林縣政府107-2學期「雲林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金額3千元,適用對象:雲林縣籍、低收(優先錄取)、家境困難(需導師證明,格式如附檔3)、未享公費或其他公設獎學金、107-1學業成績達80分、體育成績達70分(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出缺席情形(請向本組鄭小姐查詢)、獎懲記錄(不需申請由本組統一檢附)。檢附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每頁需加註「與正本相符」並加蓋本組章戳,餘請詳閱附檔1~3。

二、108年3月28日前,送件生輔組
台中市國際蘭馨交流協會「蘭馨愛‧讓夢想起飛-國立清寒女學生助學方案」:
(一)金額:全額補助學費至畢業,如有特殊狀況另依訪視結果評估決定補助雜費及住宿費等註冊費用之金額。
(二)適用對象:大學部清寒女學生(非低收、未以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身份減免學雜費、未獲其他社會資源補助學雜費、全戶每人每月平均收入未逾2萬、全家存款本金未逾10萬元、土地房屋總值未逾100萬元、未休學降轉或轉學),107-1學業成績達70分、未受小過以上懲戒,餘請詳見附檔4~5。
(三)應檢附文件:
1.申請書:需黏貼照片、家長簽名及學校老師簽名。
2.全戶戶籍謄本及全戶所得及財產清單(如父母不同戶籍,需一併檢附),申請方法如網址之第17及21項,網址 https://goo.gl/Y5gjCL
3.107-1學期成績單。
4.獎懲記錄(不需申請,由本組統一檢附)。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重大傷病卡、醫院診斷證明書或身心障礙手冊……等)。

三、108年3月31日前,自行郵寄至戶籍所在地之家扶中心
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107-2『韌世代』獎助學金」:
(一)金額:2萬元,:25歲以下、本國籍、碩士及大學部、突遭變故、或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因故致家庭生活困難者、非低收入戶、非家扶經濟扶助對象,獲獎者有需負擔義務事項。
(二)適用對象(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本國籍、25歲以下2.碩士及大學部 3.107-1學業成績達75分 。4.非家扶經濟扶助對象。5.非低收入戶且家庭年所得120萬元以下、平均每人月所得2萬元以下。 6.突遭變故或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因故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需檢附相關證明)(需檢附相關證明)。7.具韌世代精神,需檢附相關證明(1.積極參與公益服務、學術技能檢定或才藝競賽等 2.有特殊身心症狀,但仍積極求學者)。
(三)注意事項:
1.申請表需黏貼大頭照、自傳需500字以上並簽名及蓋章、師長推薦函需師長簽名及蓋章、全戶戶籍謄本需為三個月內、需檢附107年度全戶財產及所得清單(申請方法如網址之第17及21項,網址 https://goo.gl/Y5gjCL )、註冊繳費單影本或在學證明(請於3月29日前洽註冊組開立)。
2.各項資料請依申請表順序依序排列,以長尾夾裝訂於文件左上角,勿折疊平放裝入B4信封內,並張貼信封封套(如來函第11頁)。
3.該獎助學金設有獲獎者義務事項,請自行參閱。餘請詳閱附檔6~7。

四、108年3月31日前,自行送件
財團法人文殊文教基金會「107-1優秀清寒學生獎助學金」:
(一)金額:5千元,適用對象:自強戶(孤兒)、單親或低收、未享公費待遇、107-2學期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請攜申請書於3月29日前送本組查核蓋章),107-1學業成績達75分操行80分、各科皆及格,餘請詳見下列注意事項及附檔8~10。
(二)檢附文件應注意事項:
1.申請書:需加蓋私章。
2.加蓋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請於3月29日前至註冊組辦理)。
3.家庭成員名冊(出家眾免附):建議宜詳述家庭狀況及影響就學生活情形,並敘明家庭年收入及每月支出等各項花費金額。
4.全戶戶籍謄本(未與家人同住者,請檢附家人之戶籍謄本,不受理戶口名簿影本,父母如不同戶籍,需一併檢附)。
5.107-1學期未享公費及未領其他獎助學金證明(請於3月29日前攜帶成績單及申請書正本至生輔組申請,並填寫切結登記表)。
6.檢附文件請依申請書所列順序依序附於申請書背面,並於右上角裝訂後,裝入大信封袋以掛號寄至該會,地址:高雄市前鎮區嘉陵街6號。
7.餘請詳閱附檔1~3或電洽該基金會07-3327833。

五、108年3月31日前,自行送件
高雄市模範父親協會「107學年度獎學金」:
(一)金額:1萬元,適用對象:高雄市籍、碩士以下、父歿、家境清寒(低收入戶、中低收、特殊境遇家庭、村里長或導師清寒證明)、非公費生、107-1學業及操行成績皆達80分、低收優先錄取。
(二)注意事項:
1.檢附之6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需含父歿資料。
2.申請書共二頁,需填寫自我介紹資料。
3.在學證明請洽註冊組辦理。
4.獲獎者於頒獎典禮報到後,需向「受獎學生聯誼會」繳交會費1百元後始具領獎資格。餘請詳見附檔11~12。

六、108年3月31日前,自行送件
昌益文教基金會「助學獎學金」:
(一)金額:5千元,適用對象:本國籍、大學部、新竹縣籍、低收、非公費生、107-1學業及操行成績皆達75分者。
(二)注意事項:
1.存摺封面影本需加蓋印章及簽名。
2.申請表需貼照片。
3.檢附之文件資料需依申請表規定依序黏貼於附表。
4.餘請詳閱附檔13~14。

備註:另有更多校外獎助學金獎項,詳如生輔組「校外獎助學金一覽表」 https://goo.gl/KSdoK9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