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獎助學金】共4則,新北市政府108年(107學年)「新北市高中以上學生獎學金」等共四則,請依限送件。
108年度(107學年度)「新北市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獎學金」: (一)金額:2萬元,適用對象:大一至研究所2年級、新北市籍、非公費生、無記過處分、106學年學業平均成績達80分、體育達70分(身心障礙學生達60分,免修或已修畢者,需加附歷年成績單)。各學制一年級檢附107-1學期成績單,其餘年級檢附106學年成績單,優先錄取低收、身心障礙學生。 (二)注意事項: 1.一年級檢附107-1學期成績單,其餘年級檢附106學年二學期成績單(體育免修或已修畢者,需加附歷年成績單佐證)。 2.如無法上傳證明文件者,仍須上網註冊申請,並依限寄送紙本證明文件。 3.該獎學金各校錄取人數以10名為限(碩博班分開計算)。 4.該獎學金所述「享有師資培育校院……之全額學雜費補助」,經洽北市府承辦人確認,係指公費生。 (三)應上傳資料: 1.上線申請需以個人註冊之帳號密碼登入系統,點選系統左側「申請獎學金」後,依個人申請類別提出申請。 2.上傳成績單、「郵局」存摺封面影本(本人或同戶籍直系親屬帳戶)、低收入戶證明或學生本人之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餘請詳見附檔1。 二、108年4月20日前,自行送件 財團法人白曉燕文教基金會107-1「警察子女獎助學金」(1.獎勵金2.獎助金): (一)金額:1萬元,適用對象:大學部、警察子女(獎勵金: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員工子女;獎助金:因公殉職、死亡、殘廢或受重傷之原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員工子女)、非公費生、未領學校或其他單位、機構獎學金、申請書推薦單位請至警政署所屬各警察機關或本組核章。 (二)注意事項: 1.獎勵金:107-1學期成績需達80分,各科皆及格。 2.獎助金:107-1學期成績需達60分,各科皆及格。 3.應檢附資料: (1)申請表:需有推薦單位蓋章(如送本組核章,請於本組填寫切結登記表;如由警察機關推薦申請,申請人請家長一併簽名。) (2)家長任職警政單位在職證明或服務證正反面影本(如因公殉職、殘障或重傷者,請原服務警政單位出具證明或撫卹金證書影本)。 (3)在學證明(請至註冊組申請)。 (4)戶口名簿影本(證明親子關係用)。 (5)107-1學期成績單影本。 4.餘請詳閱附檔2~3或該基金會官網 https://goo.gl/DGmjnv 三、108年4月20日前,自行送件 嘉義市嘉女獅子會「嘉女獅子會大學清寒獎助學金」: (一)金額1萬元,適用對象:嘉義市籍、大學部非應屆畢業生(低收延畢者,可註明延畢理由送件申請)、家境清寒(低收優先考量),107-1學業及操行成績皆達70分、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未申領同性質獎助學金。 (二)填寫申請表注意事項: 1.成績請填至小數第一位,塗改者不予審核視同放棄,「學校初審意見」欄位請送教務處註冊組查核成績無誤後核章(請先告知成績僅需填至小數第一位)。 2.「無公費待遇(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未申領同性質獎助學金」欄位請勾選詳填,送件時並於本組填寫切結登記表,經本組查核後蓋章證明。 3.餘請詳閱附檔4~5。 四、108年4月19日前,自行送件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善愛協會第32期「古秉家先生清寒獎助學金」: (一)金額1萬元,適用對象:(含轉學生)、本國籍、大學部、非公費生、低收、特殊境遇家庭、家遭重大變故(如重大傷病、天災……)致生活困難者、未領取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或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優待及補助(例外:身心障礙、低收、特殊境遇家庭、原住民、學產基金、大專院校弱勢助學金等)、107-1學業成績達85分、操行達80分。。 (二)注意事項: 1.低收、特境家庭或家遭重大變故者,需檢附證明文件。 2.應檢附資料: (1)申請表(共二頁):需黏貼照片及推薦人簽章。 (2)107-1成績單:轉校生請檢附前一就學學校成績單及本校在學證明。 (3)全戶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均需含記事)。 (4)低收、特境或家遭重大變故證明。 (5)該協會「個資告知事項」正本。 (6)申請者本人帳戶存摺封面影本(需含金融機構全名、分行別、帳號及戶名)。 3.餘請詳閱附檔6~7。 *****備註:另有更多校外獎助學金獎項,詳如生輔組「校外獎助學金一覽表」 https://goo.gl/KSdoK9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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