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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校外獎助學金】共4則,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108-1「行天宮助學金」等共四 則,請依限送件申請。
一、108年9月26日前,送件生輔組並當場上線登錄資料 https://goo.gl/jiMBy4

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108-1「行天宮助學金」:
(一)金額:1萬元,適用對象:未滿25歲、大學部,並符合下列任一情形:1. 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2.家庭遭遇重大災難(可同時申請行天宮急難濟助) 3.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二)注意事項:
1.申請書請務必使用108年8月1日修訂版(如附檔2),並詳閱條文及簽名。
2.需檢附3個月內含記事之全戶戶籍謄本或含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申請方式如本組獎助學金Q&A,網址 https://goo.gl/4MXMWy ),附件並依序排列於申請書後或貼於證件黏貼表(如附檔3)。
3.申請者需有個人同名帳戶(建議為郵局帳戶)。
4.如6個月內家庭突遭變故致就學困難者,得送件生輔組再申請「行天宮急難濟助」(隨時送件,無截止期限,申請表如附檔 )。
4.已獲行天宮急難濟助者,如確有助學需要時,亦得再申請本次助學金。
5.餘請詳閱附檔1~3。


二、108年9月30日前,上線報名及郵寄 https://www.ht.org.tw/religion178.htm

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108-1「行天宮資優學生長期培育獎學金」:
(一)金額:每學年最高20萬~40萬元,每學期經審查通過,持續培育至畢業。獲獎學生如表現優異,如錄取教育部採認之國外大學研究所入學許可者,經該會詳細審核及評估後,可繼續給予培育。
(二)適用對象(擇一申請):
1.學業優異組:中華民國籍、大二以上、學業成績或論文水準優異,家境清寒或突遭變故者優先錄取。
(1)大學部:每學期學業成績均達80分且為系排前10%、操行達80分(系排名成績請洽註冊組)。
(2)研究所:學業成績及或論文水準優異。
2.特殊才能組:中華民國籍、體育競賽或音樂、美術、舞蹈、戲劇等表演相關領域,近三年前三名或特優或入選國手、國家培訓隊者。
(1)音樂、美術、舞蹈、戲劇等表演相關領域,近三年曾參與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或國內全國性個人比賽獲前三名或特優獎。
(2)體育競賽:於教育部公佈之最新年度全國運動會
(三)應檢附資料
 1.上線填妥申請書後下載列印(需張貼三個月內二吋照片一張)。
2.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含記事)、清寒或家境突遭變故證明(如低收、中低收、107年全戶所得清單、重大傷病卡…..等等(申請方式如本組獎助學金Q&A,網址 https://goo.gl/4MXMWy )。
3.自傳 (含個人求學歷程、生涯規劃、家庭經濟環境、社會服務看法、如何運用該獎助學金等)。
4.指導老師(或系所主管)推薦書至少乙份。
5.在學證明或蓋有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洽註冊組辦理)。
6.資賦優異證明:
 (1)學業優異組:
   (a)大學部:大學歷年個別學期含系排名成績單 (請洽註冊組辦理)。
   (b)碩博士生:碩士生需檢附大學(含系排名)及碩士歷年個別學期成績單正本、研究計劃或研究論文概要。博士生需檢附碩士及博士歷年個別學期成績單正本、碩士論文概要。
(2) 特殊才能組:
(a)歷年個別學期成績單。
(b)三年內比賽得獎證明或入選國手、國家培訓隊證明、個人最具代表性之作品或演出、表現(靜態部分提供照片、圖稿或幻燈片等;動態部分提供個人演出、作品、比賽或專長活動項目之動態紀錄影片)。
7.若有公益服務證明文件,可供評審參考。
8.其他足以證明所列狀況之文件。
(四)注意事項:
1.申請人如未成年,法定代理人需於申請書簽名並註明關係。
2.各項文件不可裝訂,需依序排列以長尾夾固定,掛號郵寄之信封並需註明申請組別。
3. 獲獎者有公益參與之義務事項。
4.餘請詳閱附檔4~5及該獎學金官網 https://www.ht.org.tw/religion177.htm

PS:本校在學學生如107-2學期參賽有績優表現者,亦可於每學期開學第1~4週內,申請本校「傑出才能獎學金」,請點選網址詳閱 https://goo.gl/eUggbx


三、109年1月31日前,送件生輔組

財團法人台北行天宮「行天宮急難濟助」:
(一)金額:上限3萬元,適用對象:大學部、非公費生、6個月內家庭突遭變故致使生活、就學陷入困境之在學學生。已獲當學期「行天宮基金會助學金」,如確有急難濟助需要者,亦得申請之(須經本校評估確有需要後,方得送件申請)。
(二)補助內容:補助學生個人之學雜費及生活補助等費用。特殊個案得申請專案審核逾3萬元之補助金額或六個月內再次申請急難濟助。
(三)應檢附文件:申請書、在學證明或加蓋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請洽註冊組辦理)、3個月內戶籍謄本影本(含記事)相關佐證資料、本年度低收、中低收證明或最新年度之全戶財產及所得清單(申請方式如本組獎助學金Q&A,網址 https://goo.gl/4MXMWy )。
(四)其他提醒事項:
1.該急難濟助辦法業於107年12月28日修訂。
2.該基金會尚有家庭急難濟助項目,如確有需有請洽所屬縣市政府社會局、鄉鎮區公所社會課或政府許可設立之社福機構專業社工人員評估後轉介申請,餘請詳見附檔6~7。

四、108年11月10日前,送件生輔組
財團法人平安菁英教育基金會「學生急難濟助」:
(一)金額:上限3萬元,以學生個人學雜費、生活補助費為主。
(二)適用對象:本國籍、大學部、25歲以下、年度全戶所得100萬元以下、6個月內家庭經濟來源者死亡、罹患重大疾病、失蹤、入獄服刑或其他意外事件失去穩定經濟來源,致生活陷入困境影響就學,且獲本校急難救助後仍須濟助者,經本校評估訪談確有需要者。
(三)應檢附文件:1.申請書2.訪談記錄3.本校核予急難救助證明文件4.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影本5.在學證明或加蓋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6.重大事故證明文件7.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經濟弱勢證明文件(無則免附)。餘請詳閱附檔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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