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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校外獎助學金】共3則:基隆市、苗栗縣、新竹縣等三縣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共三則,請同學依限送件申請。
一、108年9月30日中午12點前,送件生輔組

基隆市政府108學年「基隆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金額:5千元,適用對象:基隆市籍、家境清寒、未享公費待遇及其他獎學金、107學年學業及操行成績皆達80分、體育成績達70分,各科成績皆達65分,餘請詳閱附檔1~3。
(二)應檢附文件:
(證明文件如為影本,每頁需蓋申請人私章及生輔組「與正本相符」章)
1.家境清寒證明:村里長清寒證明(限3個月內)、或低收、中低收或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2.申請書:需請導師文字描述學生德性表現並簽章。年制級別欄請註明大學部或研究所,申請書下方之聯絡電話請填04-7232105#5718。
3.未享公費待遇及未領其他獎學金證明(如附檔3),並請至生輔組辦理並填寫切結登記表。
4.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5. 在學證明(請洽註冊組)。
6. 107學年成績單(該學年平均成績,請洽註冊組)。

二、108年9月30日中午12點前,送件生輔組

苗栗縣政府108-1「苗栗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金額:8千元,適用對象:大學部、苗栗縣籍、非實習生、突遭變故、低收或家境清寒(需導師證明)、未享公費待遇(送件時請於本組填寫未領公費待遇切結登記表)、107-2學期學業成績達80分(原住民學生達75分且各科皆及格)、體育成績達70分(免修或修畢者請檢附歷年成績單並註明免修或修畢)。申請超額時,低收優先錄取,餘請詳閱附檔4~5。
(二)應檢附文件:
(證明文件如為影本,需加蓋生輔組「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
1.低收證明或導師清寒證明:突遭變故或家境清寒者請附導師清寒證明(如附檔),出缺席情形及獎懲紀錄請向本組鄭小姐申請。
2.申請書:需請導師簽名;未成年需家長或監護人簽名。3.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二者皆需含詳細記事)4.107-2學期成績單。

三、108年9月30日前,送件生輔組

新竹縣政府108-1「新竹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金額:3千元。適用對象:新竹縣籍、家境清寒、未享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送件時需於本組填寫切結登記表)、107-2學業及操行成績均達80分。一般生每校名額各1名,原住民優秀學生從寬擇優再增額錄取2名(五峰鄉及尖石鄉1名、關西鎮1名)。
(二)應檢附文件:申請書、107-2成績單、清寒證明(低收、中低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村里長證明或經本校生輔組長於申請表核章證明)、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餘請詳見附檔6~7。

*****更多校外獎助學金,詳如生輔組「校外獎助學金一覽表」 https://goo.gl/KSdoK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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