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業務項目
【校外獎助學金】共4則,108-1「彰化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及臺中市、嘉義縣(市) 清寒優秀獎助學金等共4則,請依限送件生輔組。
一、108年10月9日前,送件生輔組
彰化縣政府108-1「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金額:八千元。適用對象:(含新生)、彰化縣籍、突遭變故致生活困難(附導師證明,如附檔3)、低收、中低收、特境家庭子女或依內政部「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規定,經核定為甲乙丙級扶助家屬、107-2學行成績皆達甲等80分(身障生得不採計體育成績)、無記過處分(不需申請,由本組統一開立)、非公費生、未領學分費補助或其他政府獎學金(送件時,請於本組填列未領公費或其他政府獎學金切結登記),各項證明文件影本,皆須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本校承辦人職章),餘請詳閱下列事項及附檔1 ~2 。
(二)應檢附資料:
1.申請書:獎懲欄位資料,由本組統一查填明:低收、中低收、特境家庭子女(孫子女)、依內政部「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規定,經核定為甲乙丙級扶助家屬等證明,或突遭變故致生活困難(附導師證明,如附檔2)。
3.107-2學期學業成績單:新生請檢附前一畢業學校107-2學期成績單或證明,成績請四捨五入至小數第一位。
4.在學證明或蓋有本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正、反面以A4紙張印在同一面)。
5.戶口名簿影本或1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二、108年10月14日前,臺中市政府108-1學期「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金額:3千元,適用對象:(含新生、轉學生、進修部)、臺中市籍、低收、中低收、一年內突遭變故或家境清寒致生活困難經導師證明者、未受公費待遇、未領公部門獎學金、107-2學期學業成績達80分且各科皆及格。
(二)注意事項:
1.姓名如需造字請於送件時告知。
2.送件時請於本組填寫「未領公費及公部門獎學金切結登記」。
3.檢附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每頁需加註「與正本相符」並加蓋本校證明章。
5..餘請詳閱下列事項及附檔3~5。
(三)應檢附文件:
1.申請書
2.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3.突遭變故或清寒證明文件:一年內突遭變故或無低收、中低收等證明文件者,請檢附導師證明(如附檔5)
4.107-2學期成績單:新生請檢附前一畢業學校107-2學期成績單或證明,轉學生請檢附前一學校107-2學期成績或證明。

三、108年10月14日前,送件生輔組
嘉義市政府「嘉義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金額:5千元,適用對象:大學部、父或母具嘉義市籍、家境清寒、107-2學期學行成績皆達80分、無記過處分(由本組查核)、非新生、未享公費、未領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等獎助學金、無曠課記錄(請於申請書詳實填寫),未成年者需加附家長同意書,低收入戶優先考量錄取(附證明),餘請詳見下列事項及附檔6~8。
(二)應檢附文件:
1.申請書:未成年者需家長或監護人簽名,並加附家長同意書。
2.未享公費及未領其他獎學金證明:送件時,請於本組填列未領獎助學金切結登記,由本組查核後於申請書核章證明。
3.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需含父或母戶籍資料),或同意由嘉義市政府統一查核。
4.107-2學期成績單。
5.清寒證明:低收入戶優先考量錄取。

四、108年10月14日前,送件生輔組:
嘉義縣政府「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金額:2千5百元,適用對象:大學部、嘉義縣籍、家境清寒、107-2學期學行成績皆達80分、非新生、未享公費、未領政府機關、學校、民間機構或其他單位「獎」學金。申請人數如超額,該單位就家境及學業成績擇優按各校申請比例依次發給,餘請詳見下列事項及附檔9~10。
(二)應檢附文件:
1.申請書:無低收或中低收證明者,需於申請書簡述家境現況及申請理由,並請導師簽章證明。
2.未享公費及未領其他獎學金證明:送件時,需於本組填列「未領公費或其他單位獎學金切結登記」)由本組查核後於申請書核章證明。
3.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4.107-2學期成績單。
5.清寒證明:低收、中低收證明或導師於申請書簽章證明(突遭變故如有佐證資料亦請一併檢附)。


***更多校外獎助學金請瀏覽「校外獎助學金一覽表」******
https://goo.gl/nuDCtc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