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獎助學金】共8項,限桃園市籍、最高12萬元、得補助至畢業,「桃園市希望工程獎助學金」及桃園市各項獎助學金等共8項,請依限送件申請。
桃園市政府「108年度希望工程獎助學金」: (一)金額:12萬元(公費生減半),逐年申請得補助至大學畢業,每校最多推薦2名(特殊情形不受此限)。 (二)適用對象:(含新生)、22歲以下、大學部、父或母或監護人任一名與申請人皆設籍桃園市滿一年、突遭變故致經濟困難(含主要負擔家計者非自願性失業)、低收、中低收、特殊境遇家庭(或兒少生活扶助家庭),並具下列任一條件(擇一適用): 1.資賦優異或具特殊才能(105-108年曾獲市級以上比賽前三名)。 2.品行優良成績優異:107學年學業平均成績達80分且需達班排前15%(四捨五入計算至小數點第1位,皆請洽註冊組辦理)、未受記過處分(不需申請,由本組統一辦理)。餘請詳閱下列事項及附檔1~4。 (二)注意事項: 1.本校審查推薦優先順序如下: (1)突遭變故或經濟弱勢致經濟困難程度(含負擔家計者非自願性失業)。 (2)資賦優異具特殊才能(以競賽規模及舉辦單位為審核考量)。 (3)品行優良成績優異。 ★排序相同時,以曾獲該獎學金者為優先,次為操行成績較高者,再次為4年內領取之其他獎助學金、政府獎補助或公費等總額較低者(依申請者所填列之資料為計算基準)。 2.送件資料如為影本,請簽名並至本組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承辦人職章。 3.該獎學金設有獲獎人義務事項(如:需於109/8/31前在本校或其他學校完成30小時志工服務,並於該日期前逕寄學校開立之服務證明至桃園市桃園高中註冊組,信封並請註明「希望工程獎助學金~志工服務證明」)。 4.如領有政府補助或其他慈善機構獎助、其它公費或獎助學金者,請於附檔3「105~108年領取獎補助情形調查表」,詳實填寫獎助單位、獎助事項、獎助金額及獎助時間(無則免附,但送件時請於本組切結填寫未領獎補助登記表)。 5.獲獎者請注意年度複查:需於109年9月底前向該局提出學習成果(學年成績單、比賽獎狀、相關證明文件)、獎助學金使用狀況,該局將每學年定期查核,以做為審議委員決定是否持續提供獎助學金之依據。 (三)應繳交文件(以A4紙張依序用燕尾夾裝訂): 1.申請表:需浮貼彩色2吋半身脫帽照片1張、勾選「第一次申請」或「曾獲該獎助學金」、需家長或監護人簽章。 2.請檢附107學年度成績單(含班排及學年平均成績):新生請檢附前一學制107學年成績單(含班排及學年平均成績)。 3.無記過證明:由本組統一開立,不需申請。 4.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請至註冊組加蓋註冊章)。 5.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均需含記事)。 6.自傳及特殊事蹟:具體陳述事實(如附檔4) 。 7.證明文件:低收、中低收、特殊境遇家庭或兒少生活扶助家庭證明,或家長非自願性失業致家庭貧困之相關證明,如失業證明、住院或診斷證明等。 8.學生本人金融機構帳戶封面影本。 9.105至108年度已接受相關獎補助情形調查表(如附檔3):無則免附,但送件時請於本組切結填寫未領獎補助登記表。 二、108年10月31日前上線填報,並列印於11月6日前送生輔組 http://tycwww.ddns.net/ 桃園市政府「桃園市108學年度各項獎學金」(共7項): (一)申請書請於108年10月31日前上線至「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註冊帳戶,登錄申請並列印(背面請貼存摺封面影本),連同應附文件於11月6日前送生輔組,各項獎助學金法規如附檔7,如有家境情況特殊需優先補助事由,請自行以A4繕打列印一併繳交,餘請詳閱下列事項、附檔4~7及該獎學金官網 http://tycwww.ddns.net/ (二)金額:5千~2萬元,適用對象:桃園市籍、大學部或碩班2年級。 (三)共同應檢附文件(影本需蓋申請人印章、「與正本相符」章及承辦人職章): 申請書、107學年成績單、3個月內戶籍謄本(含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含記事),申請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7項獎學金金額及申請條件分列如下: 1.梁偉卿與梁華一泓夫婦優秀學生獎學金(限碩班2年級): 金額:5千元,申請條件:107學年學業成績達90分、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者(不需申請證明,由本組統一開立)。 2.沈周阿蘭女士優秀學生獎學金(限大學部、未領同額以上獎學金,送件時請填列切結登記表): 金額:2萬元,申請條件:非新生、非公費生、延修生、107學年學業成績達80分(身心障礙學生60分)、依學業成績擇優錄取,低收、中低收或身心障礙學生得優先錄取(附證明)。 3.吳鴻麟先生紀念獎學金(限大學部、未領同額以上獎學金,送件時請填列切結登記表),分下列2項: (1)優秀學生獎學金:金額2萬元,申請條件:、107學年學業成績達80分(身心障礙學生60分)、無曠課記錄、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者(不需申請,由本組統一開立)、依學業成績擇優錄取,低收、中低收或身心障礙學生得優先錄取(附證明)。 (2)特殊才藝優秀學生獎學金:金額1萬~2萬元,才藝項目包含音樂、藝術、語文、科學、資訊、體育及技藝競賽等,需加附獲獎證明及申請推薦表(如附檔6,需師長簽章),申請條件如下: a.才藝表現達全國比賽個人成績第1名:金額2萬元。 b.才藝表現達全國比賽個人成績第2~3名或桃園市級比賽個人成績第1名:金額1萬元。 4~5.吳鴻森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許李端女士優秀學生獎學金(限大學部、未領同額以上獎學金,送件時請填列切結登記表): 金額:2萬元,申請條件:非新生、非公費生、非延修生、107學年學業成績達80分、無曠課記錄、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者(不需申請,由本組統一開立)、依學業成績擇優錄取,低收、中低收得優先錄取(附證明)。 6.劉興荖夫婦優秀學生獎學金(限大學部、未領同額以上獎學金,送件時請填列切結登記表): 金額:1萬元,申請條件:非新生、107學年學業成績達80分、無曠課記錄、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者(不需申請,由本組統一開立)、依學業成績擇優錄取,低收、中低收得優先錄取(附證明)。 7.桃園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限大學部、未領同額以上獎學金,送件時請填列切結登記表): 金額:2萬元。申請條件;低收或中低收(附證明)、非新生、非公費生、非延畢生、107學年學業成績達80分、無曠課記錄、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者(不需申請,由本組統一開立)、依清寒狀況及學業成績擇優錄取。 ***更多校外獎助學金請瀏覽生輔組「校外獎助學金一覽表」 https://goo.gl/KSdoK9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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