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業務項目
【校外獎助學金】內政部移民署「108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共五類),請依限送件申請。
*****************************************************************
**凡獲獎者,本校將以簡訊或其他方式通知家長知悉。**

壹、 內政部移民署「108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共五類(優秀學生獎學金、清寒助學金、新住民子女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新住民證照獎勵金),申請前請務必詳閱下列說明及附檔1~4。

貳、 申請日期:
一、109年3月6日前:
申請「優秀學生獎學金、清寒助學金、新住民子女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等四類者,請依限將申請資料送本組或以電子檔寄至act5718@gmail.com ,經初審通過由本組上線登錄列印後,另於3月10日公告請通過初審之學生於3月13日前,至生輔組領取編有流水號之申請表,送請導師及家長簽章後於109年3月25日前送件生輔組推薦。
二、109年3月27日前:
(一)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請詳閱下列說明事項及附檔1後,自行於109年3月27日前上線申請 https://sp.immigration.gov.tw ,不需送件生輔組(如符合本計畫其他四類獎項申請條件者,可重複申請並請於109年3月6日前將申請資料送生輔組初審)。
(二)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請另詳閱該獎勵金公告 http://stuaff01.ncue.edu.tw/files/15-1020-17353,c1939-1.php?Lang=zh-tw

參、適用對象:
一、新住民子女:
就學達一學期之在學學生,其父或母任一方為與本國人結婚之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港澳居民、大陸地區人民),且在台合法居留、定居或設有戶籍者(不包含無戶籍國民)。
二、新住民:
就學達一學期之在學學生(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不需在學),且為與本國人結婚之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港澳居民、大陸地區人民),在台合法居留、定居或設有戶籍者(不包含無戶籍國民)。
肆、【注意事項】:
一、相關證明文件若無法如期檢附,請務必先行依限於109年3月6日前將申請資料送本組或以電子檔寄至act5718@gmail.com ,俾利爭取補件機會(申請證照獎勵金請依限自行於3月27日前上線申請,俾利爭取於1週內補件機會)。
二、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不需在學),請自行於109年3月27日前上線申請,不需送件生輔組,並請務必詳閱該獎勵金公告 http://stuaff01.ncue.edu.tw/files/15-1020-17353,c1939-1.php?Lang=zh-tw

三、優秀獎學金及清寒助學金可同時送件至生輔組初審,由生輔組依據各申請者資料擇優擇一推薦申請。(本校成績單為加權平均成績,請自行以鉛筆於成績單換算為總平均成績。)
四、獲獎後轉學者,需以書面通知本組辦理獎助學金移轉作業;休退學者取消獲獎資格不予核發。
五、重大違規記錄:該計畫係指一年內功過相抵後未達3次以上警告或小過1支以上之懲處。

伍、共同應檢附文件(共4類,不含證照獎勵金):
新住民子女人才資料表(如附檔3)、新式含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3個月內含記事之戶籍謄本影本、申請人同名帳戶存摺影本、108-1學期成績單正本、免簽名申請表(如附檔2)。
陸、各類別申請條件及應「加附」文件(共4類):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金額:新住民子女5千~1萬元,新住民 8千~1萬2千元,可推薦名額為各1名(共2名)。
(二)申請條件:非公費生、一年內無重大違規記錄、未領有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關機構 “成績優秀性質獎學金或獎勵金”(低收、中低收或領取清寒類別之助學金不受此限)、108-1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達85分,研究生達80分(本校成績單為加權平均成績,請自行以鉛筆於成績單換算為總平均成績)。
(三)應「加附」文件:低收或中低收證明、或非低收、中低收者請加附「切結書」(如附檔2),切結未領其他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關機構同性質獎學金(領取清寒類別之助學金不受此限)。

二、清寒助學金:
(一)金額:新住民子女及新住民皆為8千~1萬2千元,可推薦名額為各1名(共2名)。
(二)申請條件:非公費生、低收、中低收、一年內無重大違規記錄、108-1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達70分(本校成績單為加權平均成績,請自行以鉛筆於成績單換算為總平均成績)。
(三)應「加附」文件:低收或中低收證明。

三、新住民子女總統教育獎勵金:
(一)金額: 1萬5千元,無名額限制。
(二)申請條件:具有108年教育部「總統教育獎」獎狀者。
(三)應「加附」文件:上述獎狀影本或相關獲獎證明。

四、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
(一)金額:5千~1萬元,無名額限制。
(二)申請條件:一年內無重大違規記錄、最近3年(106~108學年)符合下列任一情形(需擇一申請,同一獲獎年度之相同獎項不得重複請領):
1.「入選」國家體育代表隊:奧運、亞運、世大運、帕拉林匹克運動會、亞洲盃或世界盃錦標賽、亞洲青年運動會、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達福林匹克運動會(聽障奧運會)、亞洲帕拉運動會、亞太聽障運動會、世界中學生運動會、東亞青年運動會、世界運動會。
2.獲個人賽前8名(不含團體賽):教育部主辦之全運會、全大運、全中運或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以上皆包含桌球、羽球、網球雙打及混雙比賽之選手,但不含該運動種類團體賽之雙打及混雙選手。
3.個人賽前6名(不含團體賽):全民運動會、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教育部全國語文競賽各類組,獲得個人賽前6名者,不含團體賽。以上皆包含桌球、羽球、網球雙打及混雙比賽之選手,但不含該運動種類團體賽之雙打及混雙選手。
4. 個人賽前3名:全國聽覺障礙國民國語文競賽個人賽各類組。
6. 個人賽特優、優等:教育部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美術比賽、舞蹈比賽各類組。
(三)應「加附」文件:上述獎項足資證明入選或獲獎,並具個人姓名之證明文件影本或物件照片。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