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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校外獎助學金】內政部移民署「108學年度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請依限自行上線申請。
109年3月27日前上線申請並自行列印寄送 https://sp.immigration.gov.tw
「108學年度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一、金額:5千~3萬,無名額限制。

二、適用對象:
新住民(不限在學):與本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港澳居民、大陸地區人民,在台合法居留、定居或設有戶籍者(不包含無戶籍國民)。

三、申請條件:具3年內(106~108年)有勞動部之甲乙丙級「中華民國技術士證」,且技能檢定學科及術科成績皆及格、未申請其他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關機構證照獎勵金、或學校之技術士證照獎勵金(無論獲獎前或獲獎後,皆不得以同一證照重複申請獎勵,請詳閱附檔1之「注意事項」),每年同一職類同一級別限擇一申請1次、累計最多補助3次。

四、應檢附文件:
「中華民國技術士證」正反面影本、新住民子女人才資料表(如附檔3)、新式含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3個月內含記事之戶籍謄本影本、申請人同名帳戶存摺影本(無個人帳戶者,得使用配偶或旁系血親二親等之存摺影本並填寫切結書)、自行上線填表後列印並簽名之申請表(參考附檔2)、切結書(如附檔2)切結未申請其他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關機構證照獎勵金、或學校之技術士證照獎勵金)、上線列印之申請清冊。

五、【注意事項】:
(一)相關證明文件若無法如期檢附,請務必先行依限自行於109年3月27日前上線填表申請 https://sp.immigration.gov.tw,俾利爭取於一週內補件機會,並請務必詳閱來函(如附檔1)。
(二)如符合本計畫其他4類獎項申請條件者,可重複申請並請於109年3月6日前將申請資料送生輔組初審,詳如公告 http://stuaff01.ncue.edu.tw/files/14-1020-17352,r31-1.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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