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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校外獎助學金】共二則,109-1「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得力「清寒獎助學金」等共2則,請於109年9月30日前自行送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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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獲獎者,本校將以簡訊或其他方式通知家長知悉。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皆須含記事。建議滿18歲以上者,攜帶身分證及250元至戶政事務申請自然人憑證,可隨時上線申請並於1小時內收到通知下載電子戶籍謄本。
■戶籍謄本、財產清單及所得清單申請方式請參閱本組獎助學金專區 / 校內外獎助學金Q&A 之Q7及Q8,網址 https://reurl.cc/bRE5Wr

一、109年9月30日前,自行送件(申請人為家長--失業勞工)
109-1學期「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一)金額:1萬2千元。
(二)適用對象:子女就讀大學部之非自願性離職失業未達半年之勞工家長(109/4/1~109/9/30失業,且申請時仍未就業者)、北市籍(但申請人與設籍北市國民結婚,獲准居留依法在台工作之外國人、陸港澳居民不在此限)、申請人及配偶108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不逾148萬元,且子女非研究生、公費生、延畢生或已領有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優待(含弱勢助學計畫1~5級之學雜費補助)、教育或其他補助者(私立高中職教育代金不在此限)。
(三)若失業日期為109年9月24至30日且不及備妥相關文件者,得於申請期限內先行郵寄申請書,並於一週內完成補件。
(四)非自願性離職失業勞工之定義、請領資格、應檢附文件……等及其例外事項,請務必詳閱附檔 ,或洽臺北市市民熱線1999或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網站 https://bola.gov.taipei/

二、109年9月30日前,自行送件
財團法人得力教育基金會109-1學期「清寒獎助學金」:
(一)金額:2萬元,適用對象:本國籍、大學部、突遭變故或家境清寒、未享公費待遇或類似之特殊境遇性質獎學金、未獲其他機構達2萬元之獎學金(若提出申請後得知獲達2萬元獎學金者,需主動告知該會),延修生請加註延畢原因。
(二)家境清寒或突遭變故之證明文件:低收、中低收、特殊境遇家庭或村里長清寒證明。突遭變故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或村里長出具記載變故事實之證明文書,餘請詳閱附檔。
(三)應檢附資料:
1.申請書
2.108-2學期成績單
3.清寒證明
4.在學證明或加蓋本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印於A4同一頁)。
(四)設立目的:為促進公益及良善之目的,協助全國各大學院校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之優秀學生完成學業設立。

*****更多校外獎助學金,詳如生輔組「校外獎助學金一覽表」 https://goo.gl/KSdoK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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