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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王金平先生關懷清寒學生急難扶助申請作業要點業於111年2月15修正,增列需繳交「學習資源輔導紀錄」,詳內文。

一、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之本校在學學生(不含進修學院)。
(二)具以下身分之一者: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符合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補助資格學生、符合學雜費減免資格之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原住民族學生家庭突遭變故經本校審核通過者
(三)需完成學習資源輔導紀錄」。

 

二、申請條件;
本校學生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得提出申請本項急難扶助金,惟未重複申請本校其他急難扶助金者給予優先考量:

(一)學生本人不幸亡故者。

(二)學生家庭發生重大變故(如直系親屬重病或死亡、父母非自願性失業、入監服刑、失蹤達半年遭父母棄養、破產、車禍、火災、地震或其他天然災害等),致生活困危者。

(三)學生本人受重傷或重病就醫,致生活困危者。

二、申請方式: 由學生本人、導師或系教官(校安人員)填寫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交學務處生輔組辦理。

三、申請流程:學生填寫申請表(含應繳交資料)→生輔組何淑芬 →導師 →諮商輔導中心 及學生所屬系所主管學習資源輔導紀錄 →生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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