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平先生關懷清寒學生急難扶助申請作業要點業於111年2月15修正,增列需繳交「學習資源輔導紀錄」,詳內文。
一、申請資格:
二、申請條件; (一)學生本人不幸亡故者。 (二)學生家庭發生重大變故(如直系親屬重病或死亡、父母非自願性失業、入監服刑、失蹤達半年、遭父母棄養、破產、車禍、火災、地震或其他天然災害等),致生活困危者。 (三)學生本人受重傷或重病就醫,致生活困危者。
二、申請方式: 由學生本人、導師或系教官(校安人員)填寫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交學務處生輔組辦理。 三、申請流程:學生填寫申請表(含應繳交資料)→生輔組何淑芬 →導師 →諮商輔導中心 及學生所屬系所主管學習資源輔導紀錄 →生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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