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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校外獎助學金】共 6則:「新竹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等六則獎助學金,請依限送件申請。
一、107年10月17日前,送件生輔組
新竹縣政府107-1「新竹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金額3千元(每校獎助一名為原則,原住民優秀學生從寬擇優增額2名),適用對象:新竹縣籍、家境清寒(村里長證明或申請表經本校學務處生輔組長核章證明)、106-2學期學業及操行成績均達80分、107-1學期未享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
(二)原住民優秀學生從寬擇優核獎,擇優增額:五峰鄉及尖石鄉1名 、關西鎮1名,餘請詳見附檔1~2。

二、107年10月24日前,送件生輔組(無人送件延至10/24截止收件)
財團法人大甲紫竹寺清吉慈善會「107年獎學金」:
(一)金額:1萬元,適用對象: 低收、106學年學業平均達80分、107-1學期未領取其他同額獎學金(業獲該會承辦人同意)、無法親自出席107年12月15日頒獎典禮者請勿申請,餘請詳見下列事項及附檔3~4。
(二)注意事項:
1.申請書請填寫家庭概況及個人生涯規劃(500字以上)。
2.檢附之文件以A4紙張為主。
3.獲獎後未出席107年12月15日頒獎典禮,視同放棄,並列入下次獎助學金審核考量因素。

三、107年10月23日,送件生輔組
臺東縣政府「愛心-安心就學獎學金」:金額5千~1萬元,適用對象: 含研究所新生(限未間斷就學者)、台東縣籍、低收、中低收、106-2學期學業成績達80分(研究所85分)、操行達80分、各科皆及格、有體育成績者應達70分(例外:身心障礙及免修體育者)、非公費生、未領取其他政府獎學金。未間斷就學之研究所新生請檢附106-2學期成績單,申請組別為大專組,餘請詳見附檔5~6。

四、107年10月26日前,自行送件
財團法人台東縣故立法委員鄭品聰先生文教公益基金會「106學年度學生獎助學金」:
(一)金額4千元,適用對象: 台東縣籍、分獎學金及助學金獎二項(擇一申請),
1.獎學金:106學年學業成績達80分,獲獎者加發獎狀乙紙。
2.助學金:低收、106學年學業成績達70分。
(二)餘請詳閱附檔7~8。

五、107年10月26日前,送件生輔組
新竹市政府107-1「新竹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金額3:4千~1萬元,適用對象:新竹市籍、大學部及碩班、家境清寒、106-2學期學業及操行皆達80分、各科皆及格、無懲處記錄(由本組統一查核)、未享公費及其他政府獎助學金,餘請詳閱下列事項及附檔9。
(二)注意事項:
1.清寒證明可檢附村里長證明或由導師于申請表認定核章。
2.如檢附戶口名簿影本,請加蓋私章。
3.送件時,請於生輔組切結填寫「未領獎助學金登記未領公費及其他政府獎助學金登記表」。

六、107年10月31日前,自行送件
歡喜希望社會福利基金會「洪黃環女士愛心獎助學金」:
(一)金額:3萬元,適用對象:大一新生(新申請)、電子、資訊等高科技相關學系、國際關係暨大陸事務相關學系、農業資源相關學系、高中三年學業與操行成績均達80分以上(甲等)、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餘請詳閱下列事項及附檔11。
(二)注意事項:
1.需檢附1000字以上自傳一份。
2.如有條件相似者,以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優先考量:
(1) 家境清寒者(政府核定有案之低收入戶優先,鄉鎮市區公所、村里長清寒證明者參酌之)。
(2) 學生或父母之一為殘障者(檢附殘障手冊影本,殘障等級較高者優先)。
(3) 家庭突遭變故(如父母親或負擔家計者因重病或家庭遭受重大災害等),致無力繼續就學,有具體證明者。
(4)獎助學金申請案經審查如有相同條件者,以未申請其他獎助學金者優先。
3.申請需配合家訪或電話訪談,並需親自出席領獎。
4.申請續領該獎學金者(限106學年度已獲獎者),請詳閱附檔11。

備註:另有更多校外獎助學金獎項,詳如生輔組「校外獎助學金一覽表」 https://goo.gl/KSdoK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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