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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校外獎助學金】共4則,「中華民國腦性麻痺協會獎學金」等四則,請依限送件申請。
一、107年10月25日前,自行送件
107年度「中華民國腦性麻痺協會獎學金」:金額5千元,適用對象:大學部、腦性麻痺患者(1.已連續2年繳交該會會費之會員或會員子女2.該會各地區腦性麻痺協會之團體會員或會員子女)、106學年學業及操行均達70分、未受小過以上處分、獲獎者無故未親自出席頒獎典禮視同放棄,餘請詳閱附檔1。

二、107年10月29日前,送件生輔組
高雄市政府107-1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高雄市籍、研究所2年級以下、低收、中低收、非延修生、未領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其他補助、106-2學期學業成績達80分、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處分,檢附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至本組加蓋「與正本相符」、生輔組章戳及承辦人職章,餘請詳閱附檔2~4。

三、107年10月29日前,送件生輔組
鹿港天后宮「清寒獎助學金」:
(一)金額:1萬元,含新生、彰化縣籍、家境清寒(低收或學校證明或具公信力社會慈善團體推薦函)、非公費生、非延修生、106學年學業及操行均達80分、無記過處分。
(二)注意事項:
1.學校清寒證明或具公信力社會慈善團體推薦函:需說明家庭突遭變故或家長非自願性失業、及家庭清寒狀況。
2.需檢附師長推薦書(請敘明學生家境之困難及就學狀況)及半年內全戶戶籍謄本。
3.新生請檢附錄取通知書影本及高三全學年成績單正本。
4.餘請詳閱附檔5~7 及天后宮官網 http://www.lugangmazu.org/home.php

四、107年10月29日前,送件生輔組
財團法人黎明文化事業基金會「107年度獎學金」(共三項):
(一)金額:1萬~1.5萬元,適用對象:軍榮眷子女或身心障礙學生、或低收入戶學生(檢附證明)、非公費生、非延修生,106學年學業及操行成績達80分(研究生免),共計下列三項獎學金:
1.軍榮眷子女獎學金:本校審核推薦名額為研究所及大學部各1名,審核推薦順序以操行較高者為優先,次為學業成績較佳者(大學部依班級排序),獲獎後放棄者,影響本校明年獲分配推薦名額,列入後續申請校外獎助學金審核考量因素。
(1)研究生:家長為現役志願役軍人或榮民之子女(含榮遺眷子女),如家長現任職公務機關(構)之榮民子女,請加附任職單位開立之未支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
(2)大學部:凡榮(遺)民未支領軍公教退休俸(不含大陸或遺眷半俸)、生補費、贍養金,且未任職公務機關(構),或任職上述單位,而依規定不能領取子女教育補助費者之子女。
2.身心障礙學生獎學金:全國名額共計30名(研究生10名)。
3.低收入戶學生獎學金:全國名額共計30名(研究生10名)。
(二)餘請詳閱附檔8及該基金會官網 http://www.lmcf.org.tw/

備註:另有更多校外獎助學金獎項,詳如生輔組「校外獎助學金一覽表」 https://goo.gl/KSdoK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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