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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南死亡車禍 機車騎士頭部遭輾斃

 

1.點選圖片進入影片連結,影片內自小客行經閃紅燈路口,依道路交通規則應於路口前先停車卻認無來車再開,機車向則為閃黃燈路口,應減速慢速經過路口確認有無來車,影片中機車騎士毫無減速,且明顯超速駕車,為事故主因。

2.依據交通規則幹道應設置閃光黃燈,支道應設置閃光紅燈。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閃光紅燈:表示應「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先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故幹道車(閃光黃燈)之路權優先於支道車(閃光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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