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獎助學金】共3則,107-2「彰化自強優秀獎學金」 等三則獎助學金,請同學依限送件申請。
彰化縣政府「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金額:八千元,適用對象:含新生、彰化縣籍、突遭變故致生活困難(需導師證明,如附檔3)、低收、中低收、特境家庭子女或依內政部「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規定,經核定為甲乙丙級扶助家屬、107-1學業成績達80分(身障生得不採計體育成績)、無記過處分(不需申請,由本組統一開立)、非公費生、未領學分費補助或其他政府獎學金(送件時,請於本組填列切結未領公費或獎助學金登記表)。 (二)注意事項: 1.需檢附一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各項證明文件影本,皆須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本校承辦人職章)。 3.申請採網路與紙本並行方式,送件前請先上線填寫資料,並簡述家庭狀況(20~100字)、承辦人資料如下:生輔組組員-何淑芬,電子信箱hosf@cc.ncue.edu.tw 電話04-7232105#5718,填報後請將提交畫面截圖印出、截圖印出、截圖印出一併繳交,餘請詳閱附檔1~3。 二、108年3月13日前,送件生輔組 嘉義市政府「嘉義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 (一)金額5千元,適用對象:大學部、父母具嘉義市籍、家境清寒、107-1學期學業及操行成績達80分、無記過處分(由本組查核)、未享公費、未領政府機關、公營事業等獎助學金(送件時,需於本組填列未領獎助學金切結登記),未成年者需加附家長同意書,低收入戶優先考量錄取(需檢附證明)餘請詳見附檔4~5。 三、108年3月15日前,自行送件 金門縣政府107-2學期獎學金: (一)金額:4千至2萬元,適用對象:金門縣籍(學生或其父母、監護人)、未享政府公費待遇、各科皆及格、未受記過處分。 (二)應檢附文件: 1.在學證明或加蓋本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請洽註冊組辦理)。 2.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郵局或土地銀行學生本人之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4.研究生需加附全時進修屬實、非屬在職專班、帶職帶薪或帶薪進修切結書(如附檔8) (三)餘請詳見附檔6~8。 ***更多校外獎助學金請瀏覽「校外獎助學金一覽表」****** https://goo.gl/nuDCtc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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