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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校外獎助學金】共3則,107-2「 宜蘭縣優秀學生獎學金」 等三則獎助學金,請同學依限送件申請。
一、108年3月20日下午5點前 ,上網申請 http://rff.ilc.edu.tw/prise/
宜蘭縣政府107-2「宜蘭縣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金額:6千元,適用對象:宜蘭縣籍、大學部、107-1學期學業操行皆達80分、未受懲處,共三項:1.一般優秀學生組(名額20名)2.低收、身心障礙學生組(名額30名,中低收入戶組別請點選一般組)。
(二)該獎學金僅開放網路申請,不受理其他申請方式。需上傳附件,需自行記住申請帳密及確認e-mail信箱為有效帳號,附件上傳及其他請詳閱附檔1。

二、108年3月18日前,送件生輔組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7-2學期「臺中市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金額3千元,適用對象:臺中市籍(含進修部)、突遭變故致生活困難經導師證明者、低收、中低收或家境清寒經導師證明者、未受公費待遇、107-2學期未領公部門獎學金、107-學期學業成績達80分且各科皆及格。
(二)注意事項:
1.姓名如需造字請於送件時告知。
2.導師證明格式如附檔4。
3.檢附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每頁需加註「與正本相符」並加蓋本校證明章。
4.該獎學金實施要點業於108年1月22日修正,將「已受公費者,不予發給」修正為「已受領其他公部門獎學金者,不予發給」,部分規定修正總說明、部分規定興正對照表及修正後條文如附檔5。
5.餘請詳閱附檔2~5

三、108年3月18日前,送件生輔組
南投縣政府107-2學期「南投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金額:3千元,適用對象:南投縣籍、低收、突遭變故、家境清寒或其他特殊情況(條列式敘述及導師核章)、未享公費、學分補助費、或其他政府獎學金(送件時請於本組填列切結登記表),107-1學業及操行成績達80分、優先錄取具低收或身心障礙(家長或學生本人)身分者(需檢附證明文件),餘請詳閱下列注意事項及附檔6~7。
(二)注意事項:
1.突遭變故致生活陷入困難者,請檢附導師證明。
2.導師「清寒證明」請條列式敘述簡要敘明學生家庭境況並簽章。
3.需檢附一年內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及學生證影本(需加蓋本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皆請洽註冊組辦理)。
4.檢附之各項文件如為影本,需至本組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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