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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校外獎助學金】共2則,勞動部及臺北市107-2「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請分別於108年3月20日及4月1日前自行送件申請。
一、108年3月20日前,自行送件(申請人為失業勞工家長)
勞動部107-2「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金額:1萬2千元,適用對象:子女就讀大學部之非自願性失業達1個月之勞工家長(91/1/1~108/1/19前失業,且108/2/18前仍未就業)、申請人及配偶106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不逾148萬元者。但子女為研究生、公費生、延畢生或已領有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優待(含弱勢助學計畫學雜費補助)、教育或其他補助者不得申請(私立高中職教育代金不在此限)。非自願性失業之定義、請領資格、條件……等及其例外事項,請務必詳閱法規(如附檔1)。

二、108年4月1日前,自行送件(申請人為失業勞工家長)
臺北市107-2「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一)金額:1萬2千元,適用對象:子女就讀大學部之非自願性失業未達半年之勞工家長(107/10/1~108/3/31前失業,且申請時仍未就業者)、北市籍(但申請人與設籍北市國民結婚,獲准居留依法在台工作之外國人、陸港澳居民不在此限)、申請人及配偶106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不逾148萬元者。但子女為研究生、公費生、延畢生或已領有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優待(含弱勢助學計畫學雜費補助)、教育或其他補助者不得申請(私立高中職教育代金不在此限)。非自願性失業之定義、請領資格、條件……等及其例外事項,請務必詳閱附檔3~5
(二)若失業日期為3月25至31日且不及備妥相關文件者,得於申請期限內先行郵寄申請書,並於一週內完成補件。

備註:另有更多校外獎助學金獎項,詳如生輔組「校外獎助學金一覽表」 https://goo.gl/KSdoK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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