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業務項目
【校外獎助學金】共5則,高雄市左營啟明堂樂善會「108年大專在學學生獎助學金」等共五則,請依限送件申請。
一、108年4月10日前,自行送件
高雄市左營啟明堂樂善會「108年大專在學學生獎助學金」:
(一)金額:5千元,適用對象:大學部、設籍高雄市左營區、低收、中低收、未享公費、107-1學業成績達75分、操行達80分。
(二)應檢附資料(依序排列後,以訂書機裝訂於紙張左上角)
1. 申請表2.在學證明或蓋有本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正、反面請印在A4紙張同一面上,不需裁剪,並力求影印清晰)。3.107-1學期成績單4. 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5.低收或中低收證明。
(三)注意事項:
1.該獎助學金以一戶1名為原則,惟符合申請資格者如為4名(含)以上,得增加1名。
2.申請人數超過錄取名額時,以智育平均成績高低排序錄取。
3. 餘請詳見附檔1~2。

二、108年4月11日前,送件生輔組
(一)澎湖縣政府107-2「澎湖縣清寒優秀獎學金」:金額4千~8千元,適用對象:澎湖縣籍、家境清寒、非公費生、107-1學業及操行成績均達80分。低收、中低收及特境家庭者,需附證明文件(低收優先錄取),其餘免附家境清寒證明。
(二)該縣府業於108年1月11日修正「澎湖縣政府辦理各級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發給要點」第二點,檢附該要點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法規如來函(附檔3),餘請詳見附檔3~4。

三、108年4月11日前,送件生輔組
花蓮縣政府「107學年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金額6千元,適用對象:大學部、花蓮縣籍、低收、中低收、非公費生、未領政府機關核發之獎學金(送件時需於本組填寫切結登記表,並於申請表切結簽名)、107-1學業成績達80分、無懲處記錄。餘請詳閱附檔5~6。

四、108年4月11日前,送件生輔組
財團法人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107年度嘉新獎學金」:
(一)金額:2萬元,適用對象:大學部、未獲任何獎助學金、低收或身心障礙、107-1學業成績各科皆及格且平均達80分(身心障礙生達70分)、操行及體育成績達70分(身心障礙生體育成績達60分),免修體育或修畢者,需檢附學校證明(免修證明請系所協助開立、修畢證明請檢附歷年成績單)。
(二)應繳文件(請依序排列、勿裝訂):
1.申請書2.未獲其他獎助學金證明(送件時請於本組申請並填寫切結登記表)3.低收證明4.身心障礙生保障名額6名,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免附低收證明4.同意書。
2.餘請詳閱附檔7~8。

五、108年4月15日前,自行送件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108年研究獎金」:
(一)金額:1萬5千元~2萬5千元,適用對象:大四生、或各系所修業滿一年之研究生、具有與國內產經發展相關之經濟或金融等議題的研究論文一篇、同一學程內未獲該研究獎金、106學年學業成績達85分或班排達前5%(碩班前25%、博班前40%),獲獎者需出席頒獎典禮領獎,餘請詳閱附檔9~11。
(二)應檢附資料:
1.推薦函暨論文審核單:研究所請系所主管推薦,大學部請擔任相關課程之教授推薦,並請推薦人加註論文審核意見並簽名。
2.106學年上、下學期成績單(含班級排名,請繳款後持收據向註冊組申請)。
3.研究論文(需以個人名義發表):與國內產經發展相關之經濟或金融等議題的研究論文乙篇,不受理與同學或指導教授共同發表之論文。研究論文如以英文書寫,需附中文摘要。
4.「申請研究獎金個資告知事項」同意書。

備註:另有更多校外獎助學金獎項,詳如生輔組「校外獎助學金一覽表」 https://goo.gl/KSdoK9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