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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校外獎助學金】共2則,潮汕同鄉總會「優秀學生獎學金」及華科「聽障學生獎學金」等共二則,請依限自行送件。
一、108年11月30日前,自行寄件至戶籍所在地之分區辦事處(郵戳為憑)
中華臺灣潮汕同鄉總會「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金額:6~8千元,適用對象:中華臺灣潮汕同鄉總會會員且已繳納年會費者、或直系親屬任一方原籍屬潮汕籍者,107學年度學業成績達75分、操行達80分、各科皆及格。餘請詳閱下列事項及附檔1。
(二)應繳交資料:
1.申請表(需黏貼二吋半身照片)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3.潮汕籍貫證明文件
4.107學年成績單正本
(三)注意事項:
1.獲獎者未親自出席領獎視同放棄(補助台鐵或巴士之交通費)。
2.領獎後需繳交1份得獎心得,獲獎後視同該會個人會員並有參加及協助該會重要活動之義務。

二、108年11月30日前,自行掃瞄寄電子檔 scholarship@psa.org.tw
財團法人華科事業群慈善基金會「108年聽障學生獎學金」
(一)金額:1萬~3萬元,適用對象:(含大學部新生及各學制應屆畢業生)、障礙類別屬聽語障或併聽語障之多重障礙者、108學年學業成績達70分、操行達80分、108年曾擔任慈善、社會福利等公益團體舉辦之活動志工1次以上,研究所以上在學及應屆畢業生,請檢附大學畢業證書影本及研究所在學成績單,論文或論文計畫(Proposal),餘請詳閱下列事項及附檔2~3。
(二)應檢附資料(掃瞄成電子檔寄:scholarship@psa.org.tw):
1. 申請表。 2.自傳:200~300字。
3.推薦函(如已彌封,請掛號郵寄 華科事業群慈善基金會) 。
4.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應屆畢業生請檢附畢業證書影本)。
5.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有效期限之鑑輔會證明。 6.聽力圖。
7.107學年成績單影本(大一新生請檢附前一學制107學年成績單)。
8.參加慈善、社會福利等公益團體志願服務證明(108/1/1~108/12/31)。
9個資同意書:未滿18歲者法定代理人需一併簽名(如附檔3)。
10.如有各種參賽或得獎證明......亦可一併檢附。
以上資料請掃瞄成電子檔寄:scholarship@psa.org.tw 。
(三)注意事項:
1. 該獎學金得連續申請,同一學制最多獎助二次,研究所以上同一論文主題限申請一次,同一學生最多獎助二次。
2. 獲獎後需備得獎感言接受公開表揚。
3. 如有疑問,請洽該會王主任02-8911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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