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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校外獎助學金】共3則:桃園市109年度小康仁愛計畫獎助學金、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臺南市清寒獎助學金等共三則,請依限送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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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獲獎者,本校將以簡訊或其他方式通知家長知悉。■

一、109年3月24日下午4點前送組,送件生輔組
桃園市109年度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
(一)適用對象:大學部、桃園市籍、低收、108-1學期未受記過處分、未享公費待遇(例外不受限:減免或補助學雜費等相關費用或學產低收助學金)、非公費生、延畢生、重修生,送件時請於本組填寫切結未享公費登記表,餘請詳閱下列事項及附檔1~2。
(二)申請類別(擇一申請):
1.獎學金:金額8千元,108-1學期成績達70分(四捨五入取至整數)。
2.助學金:金額6千元,108-1學期成績達60分(四捨五入取至整數)。
(三)應檢附資料(影本需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本組承辦人職章):
1.申請表(需導師簽名)。
2.低收證明 。
3.戶籍謄本(含記事)或新式含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本組承辦人職章)。
4.108-1學期成績單:請於機器繳費,若未印出則請於上班時間內持收據至註冊組列印。
5.108-1學期獎懲記錄(由本組統一開立)。

二、109年3月26日前,送件生輔組
臺南市政府108-2學期「臺南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金額:5千元,適用對象:大學部、臺南市籍、家境清寒(身分及優先順序:低收、特境家庭、中低收、家庭年所得50萬元以下)、未領其他同額以上”獎”學金(含校內獎學金),非公費生、延修生、實習生,108-1學期學業成績達80分、未受記過處分,送件時請於本組填列「切結未領公費或其他同額以上獎學金登記」。檢附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每頁需加註「與正本相符」並蓋本組承辦人職章,餘請詳閱下列事項及附檔3~4。
(二)應檢附文件 (影本每頁均需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
1.申請書:送件時請於本組填列「切結未領公費或其他同額以上獎學金登記」。
2.108-1學期成績單:請於機器繳費,若未印出則請於上班時間內持收據至註冊組列印。
3.獎懲紀錄:由本組統一開立。
4.在學證明或蓋有本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請至註冊組辦理)。
5.清寒證明:檢附低收、中低收或特境家庭證明,或107年”全戶”所得清單(申請方式請參閱本組獎助學金Q&A或「多元關懷」賴群組記事本 )
6.全戶戶籍謄本:申請方式同上。

三、109年3月31日前,自行送件(申請人為家長--失業勞工)
108-2學期「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一)金額:1萬2千元。
(二)適用對象:子女就讀大學部之非自願性離職失業未達半年之勞工家長(108/10/1~109/3/31失業,且申請時仍未就業者)、北市籍(但申請人與設籍北市國民結婚,獲准居留依法在台工作之外國人、陸港澳居民不在此限)、申請人及配偶107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不逾148萬元,且子女非研究生、公費生、延畢生或已領有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優待(含弱勢助學計畫1~5級之學雜費補助)、教育或其他補助者(私立高中職教育代金不在此限)。
(三)若失業日期為109年3月25至31日且不及備妥相關文件者,得於申請期限內先行郵寄申請書,並於一週內完成補件。
(四)非自願性離職失業勞工之定義、請領資格、應檢附文件……等及其例外事項,請務必詳閱附檔5~6 ,或洽臺北市市民熱線1999或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網站 https://bola.gov.taipei/

*****更多校外獎助學金,詳如生輔組「校外獎助學金一覽表」 https://goo.gl/KSdoK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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