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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校外獎助學金】共2則,108-2屏東縣、嘉義縣清寒優秀獎學金等共二則,請依限送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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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獲獎者,本校將以簡訊或其他方式通知家長知悉。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皆須含記事。建議18歲以上未滿20歲之未成年者,攜帶身分證及250元至戶政事務申請自然人憑證,可隨時上線申請並於1小時內收到通知下載電子戶籍謄本(申請方式詳見本校「多元關懷」賴群組記事本)。
線上申請電子戶籍謄本: 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504#dBwPmh
■本校成績單列印因系統問題,如繳費(每份20元)後未列印,請持收據於上班日8:30~17:30,至2樓註冊組列印。

一、109年4月10日中午前,送件生輔組(教育部通知延期)
屏東縣政府「清寒學生獎學金」:
(一)金額:5~6千元,適用對象:(含研究所新生)、屏東縣籍、碩博班二年級以下、低收、中低收、突遭變故或其他情形致生活困難者(需導師證明)、未領公費或”政府”其他獎助學金,107-2學期成績達80分(研究所85分)且各科皆及格、體育成績者達70分(身心障礙或免修體育者例外)、未受記過處分。餘請詳閱下列事項及附檔1~5。
(二)注意事項:
1.突遭變故或其他情形致生活困難者,請檢附導師清寒證明(如附檔4)。
2.研究所新生請以前一學制108-1學期成績單申請(獎學金額度跟組別亦同)。
3.獎懲資料由本組統一查核填寫。
(三)應檢附文件(依序以迴紋針裝訂):
*送件時請於本組填寫切結「未享公費待遇或領取”政府”其他獎助學金」登記。文件影本需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淑芬姐職章。
1.檢核表(需簽名)。
2.申請書:大專組只限申請「清寒學生獎學金」。
3.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含記事)。
4.清寒證明:突遭變故或其他情形致生活困難者,請檢附經導師證明(如附檔4),低收、中低收、特境家庭子女(孫子女)者請檢附證明。
5.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需加蓋註冊章):請至註冊組辦理。
6.108-1學期成績單:研究所新生請檢附前一學制108-1學期成績單。

二、109年3月31日中午前,送件生輔組
嘉義縣政府「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金額:2千5百元,適用對象:大學部、嘉義縣籍、家境清寒、107-2學期學行成績皆達80分、非新生、未享公費補助、未領政府機關、學校、民間機構或其他單位「獎」學金。申請人數如超額,該單位就家境及學業成績擇優按各校申請比例依次發給,餘請詳見下列事項及附檔6~7
(二)清寒定義:
1.低收、中低收。
2.家遭變故致生活困難,經導師簽章證明者(如附檔2第2頁)
3.家境清寒,負擔學生費用有困難,經導師簽章證明者(如附檔2第2頁)。
(三)應檢附文件:
*送件時請於本組填寫切結「未領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登記。文件影本需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淑芬姐職章。
1.申請書(共2頁):突遭變故或家境清寒,但無低收或中低收證明者,需於申請書「簡述家境現況及申請理由」,並請導師簽章證明(如附檔2第2頁)。
2.3.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均需含記事)。
4.108-1學期成績單。
5.清寒證明:低收或中低收、特境證明、或申請書經導師簽章證明(突遭變故如有佐證資料亦請一併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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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goo.gl/nuD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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