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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校外獎助學金】共3則,109年度紅心向日葵獎助學金、南投縣清寒、嘉義市千盞燈等獎助學金共三則,請依限送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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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獲獎者,本校將以簡訊或其他方式通知家長知悉。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皆須含記事。建議18歲以上未滿20歲之未成年者,攜帶身分證及250元至戶政事務申請自然人憑證,可隨時上線申請並於1小時內收到通知下載電子戶籍謄本(申請方式詳見本校「多元關懷」賴群組記事本)。
線上申請電子戶籍謄本: 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504#dBwPmh
■本校成績單列印因系統問題,如繳費(每份20元)後未列印,請持收據於上班日8:30~17:30,至2樓註冊組列印。

一、109年3月31日前(郵戳為憑),自行送件或於同日下午7點前送件生輔組
中華民國紅心字會109年度「紅心向日葵獎助學金」:
( 一)金額:5千~1萬2千元,適用對象:本國籍、25歲以下、目前仍在監服刑之受刑人在學子女,計有3種獎項【徵文或漫畫比賽(二擇一,請自行參閱附檔2,並自行送件申請)、品學兼優獎助學金】。
(二)品學兼優獎助學金(可同時申請徵文或漫畫比賽):
1. 金額:1萬2千元,適用對象:本國籍、25歲以下、目前仍在監服刑之受刑人在學子女,無重大不良操行記錄者。如獲獎擬不配合接受媒體採訪者,請事先告知(不影響獲獎權益)。另,公告之獲獎名單該會一律予以保密處理,並個別寄信通知,請務必填寫可收到信件之通訊地址(該會提醒:請勿留學校地址)。餘請詳閱下列事項及附檔1~2,或電洽該會阮雨涵社工員(02-2265 5909)。另,該會官網亦設有急難扶助及其他協助資源,請同學多加利用 http://www.redheart.org.tw/
2.應檢附資料:
(1)申請表:該會擬以電話聯絡申請人或家屬進行初審,請務必填寫正確之聯絡電話,及可收到錄取信件之正確通訊地址(該會提醒:請勿留學校地址)。
(2)具本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請至註冊組辦理)。
(3)家長109年開立之在監(所)服刑證明影本(範例如附檔2末頁)。
(4)申請人與受行親屬關係證明(如戶口名簿、戶籍謄本、申請人身分證影本等)。
(5)郵局存摺影本(限郵局),如無申請者同名之郵局帳戶者,請加附代領切結書(如附檔3)。
(6)108-1學期成績單。
(7)自傳或師長推薦函:二擇一(如附檔2)。
(8)領款收據:如未獲獎,該會將於審核完畢後銷毀。
(9)補充、加分文件:
a.低收入戶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原住民身份、清寒證明等。
b.公共服務相關文件或其他優秀得獎紀錄(期間限108~ 109年)。
(三)該獎助學金設置目的:
1.紅心字會為擴大對於受刑人家庭服務之層面,並落實對其就學子女之助學服務。
2.鼓勵受刑人子女努力求學,增強自信心,建立健康的自我形象。

二、109年4月1日中午前,送件生輔組
南投縣政府108-2學期「南投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金額:3千元。適用對象:南投縣籍、低收、突遭變故、或其他特殊情況(條列式敘述及導師核章)、未享公費、學分補助費、或其他政府獎學金,108-1學行成績皆達80分、優先錄取具低收或身心障礙(家長或學生本人)身分者,餘請詳閱下列事項及附檔3~4。
(二)應檢附資料(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淑芬姐職章):
**送件時請於本組填列切結「未享公費、學分補助費或其他政府獎學金」登記。
1.申請書:需簡述家庭經濟狀況。
2.一年內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3.蓋有本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皆請洽註冊組辦理)。
4.108-1學期成績單。
5.證明文件(無則免附):優先錄取低收或身心障礙類別。
1.導師證明:突遭變故或其他特殊情況致生活困難者,條列簡要敘明學生家庭境況並請導師簽章證明。
2.低收證明。
3.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含學生或父母)。

三、109年4月1日前,自行送件
嘉義市政府109年「嘉義市千盞燈-照亮眾學生」助學金:
(一)金額:2萬元。
(二)適用對象:(含休學復學者)、大學部、25歲以下、嘉義市籍、家遭變故或家境清寒致就學及生活困難、非低收、非公費生、非應屆畢業生、108-1學期學業達70分、操行達80分,在學期間累計未達2小過,並符合下列規定者:
1.108-2學期未獲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優待或補助:
(1)學雜費減免:低收、中低收、原住民、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身心障礙學生、軍公教遺族、軍公教人員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2)就學補助: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弱勢1~5級)、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學產基金低收助學金、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失業家庭子女助學金、清寒榮民子女助學金、法務部被害人子女助學金、法務部受刑人子女補助、台德精英計畫、實用技能學程、及本校學行優良獎學金。
2.符合下列條件之相關人員,需於申請書簽章切結同意,授權由嘉義市政府申調查詢戶內人口之財產、所得及戶籍等資料(不需檢附戶籍謄本、財產及所得清單):
(1)學生之父母107年綜合所得總額未達 114 萬元。如雙親亡故或失蹤,則列計同戶籍達6個月且有共同生活之祖父母,並需於申請表中切結。
(2)如學生未滿二十歲,父或母再婚者,列計其監護人(含再婚配偶)107年所得及財產總額。
(三)應繳交資料:(依序排列並於左上角以迴紋針裝訂)
1.申請表:
(1)有多處相關關係人需簽章切結事項,申請前請務必詳閱本公告及附檔5~6 ,尤其「申請須知」之相關規定。
(2)需黏貼3個月內二吋照片。
2. 108-1學期成績單:休學復學者,請繳交休學前一學期成績單。
3.在學證明:註冊收費單據或或在學證明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印A4紙張並於上班時間內至註冊組加蓋本學期註冊章)。
4. 自傳:以A4紙張繕打,500字內,並繳交文字檔,以一頁為限,內容以敘述家境為主。
5.申請資料需於109/4/1前,掛號寄送嘉義市政府民政處宗教禮俗科-千盞燈助學金(嘉義市中山路199 號3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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