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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校外獎助學金】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109年桃園市青年自主學習方案」,請於109年12月23日前自行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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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獲獎者,本校將以簡訊或其他方式通知家長知悉。

一、109年12月23日前 自行送件
(New) 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109年桃園市青年自主學習方案」:

二、補助標準:每人每年最高補助3學分,每學分以5,000元為上限,未達5,000元以實際學分費補助。

三、適用對象:設籍桃園市且未滿30歲之青年,並完成推廣教育學程(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所辦理之推廣教育學分班)。

四、申請方式:
(一)本方案青年於修習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並取得學分證明後,應於取得學分證明 之翌日起 90 日內,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親自或委託他人送達本處(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59 號,受理單位: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收)等方式,檢 附下列文件向本處申請補助:
1.補助申請書(附件一)。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領據及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附件二)。
4.繳費收據正本。(以正本為原則,倘若正本遺失或其他特殊狀況,可以影本替代)
5.學分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影本(學分證明無載明課程起訖日期者,應另檢附 課程簡章或其他載明課程起訖日期之相關證明文件)。
6.切結書(附件三)。

五、此獎學金目標為鼓勵青年自主學習,累積個人人力資本,強化自身技能並提升就業能力,提供本市 青年參加推廣教育學分班之學分費補助,以協助其提升職能並順利就業。

*****備註:另有更多校外獎助學金獎項,詳如生輔組「校外獎助學金一覽表」 https://goo.gl/KSdoK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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