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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校外獎助學金】110年度第1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劃」,請於109年10月5日前,送件生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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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10月5日前,送件生輔組(含電子檔)
110年度第1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劃」:

一、培訓對象:大學部、具特殊專長之弱勢學生個人(團隊),
(一)弱勢學生:低收、中低收、其他經學校實地訪視,家庭經濟陷於困境之身心障礙學生或原住民學生【請填寫清寒家庭訪視輔導記錄表,並請訪視人員及其單位主管簽名或核章(如附檔3)】。
(二)特殊專長:最近3年內於校外獲獎、公開表演展示或具其他特殊優異事蹟表現,並應有攝影或影音紀錄、邀請函、海報等相關佐證資料,詳如特殊專長項目認定表(如附檔2)。

二、補助項目及金額:體育、音樂、藝術、舞蹈等類,金額:1萬~50萬元,涵蓋培訓或訓練類費用、出國或國內參賽費用、辦理成果發表會或其他經教育部審查核准項目;但比賽或培訓已接受相關政府機關補助者,不得申請,請詳閱實施要點規定(如附檔4)。

三、執行期程:110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或110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且皆須於109年10月9日前函送該校申請(請於109/10/5日(星期一)前備妥書面申請資料及電子檔逕送生輔組辦理上線申請及函送該校審查等事宜)。

四、注意事項:
(一)上述執行期程,如已獲第1梯次補助之計畫,同案皆不得申請同年度第2梯次計畫。
(二)每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限提1案,每案限提1人(團隊);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經濟弱勢學生每年限提1案。同一項目每校限提2案為原則。
(三)經費概算表及配合款,承辦單位皆為提案單位,其執行、核銷、結案及函送成果報告,亦請各自執行辦理。
(四)獲獎義務(需於函送成果報告時一併繳交):
1.需同意接受參加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案之訪問,如紀錄、錄音或攝影及錄影(如附檔12)。
2.需同意並簽署著作財產權授權教育部使用同意書(如附檔13)。
(五)餘請詳閱下列說明及附檔1~13,或電洽該計畫承辦人大湖農工施博元老師,037-992216分機711,或該計畫官網,網址https://www.thvs.mlc.edu.tw/ischool/publish_page/253/#edu

五、申請應檢附文件(請勿裝訂,依序以燕尾夾固定):
(一)需正本一式2份之書面資料(含電子檔):請勿裝訂,依序以燕尾夾固定
1.申請書(如附檔5):聯絡人欄位請填寫提案單位承辦人(本校教職員)。
2.經費概算表(如附檔6):承辦單位為提案單位,並請核章至校長。
3.計畫書(如附檔7)
4.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如附檔8)
5.學生名冊(如附檔9):需檢附學生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請以A4規格紙張依名冊順序排列並註明申請學生,並請核章至校長。
6.專長證明目錄(如附檔10)
7.切結書(如附檔11):需至本校文書組用印蓋關防。
(二)佐證資料各1份(請勿裝訂,依序以燕尾夾固定):
1.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
2.學生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請依名冊編排列並註明申請學生):請依據申請書各項身份欄位規定繳交證明文件,清寒訪視記錄表請本校訪視人員逐級簽核用印至校長(非必備,如附檔3)。
3.學生特殊專長證明文件影本。

*****備註:另有更多校外獎助學金獎項,詳如生輔組「校外獎助學金一覽表」 https://goo.gl/KSdoK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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