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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校外獎助學金】共1則,109-1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9-1「單親培力計畫」,請於109年10月6日下午三點前自行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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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獲獎者,本校將以簡訊或其他方式通知家長知悉。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皆須含記事。建議18歲以上未滿20歲之未成年者,攜帶身分證及250元至戶政事務申請自然人憑證,可隨時上線申請並於1小時內收到通知下載電子戶籍謄本(申請方式詳見本校「多元關懷」Line群組記事本)。
線上申請電子戶籍謄本: 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504#dBwPmh
■財產清單及所得清單申請方式:無論是否成年,皆可憑個人健保卡或自然人憑證登入,線上申請個人之財產、所得清單,大約一小時內,會發信通知上網憑卡登入下載PDF檔。

109年10月6日前,自行送件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9-1「單親培力計畫」:
(一)金額:1萬2千元以上(學雜費、學分費及臨時托育費),適用對象:大學部、本校學生為獨自撫養18歲以下子女之單親家長者(含分居、家暴保護令、配偶受刑或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強制戒治….)、非延修生、未領取政府學雜費減免或補助、經濟限制如下列:
1.家庭年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109年該縣市最低生活費2.5倍,且未逾臺灣地區平均消費性支出1.5倍。
2.家庭存款本金平均每人未超過109年該縣市最低生活費2.5倍所計算之全年金額(詳附檔之「補助對象」規定)。

(二)申請臨時托育費用補助:
1.需未領取其他政府相關臨時托育補助,且送拖之居家托育人員需辦理居家托育服務登記或為合法立案托嬰中心。
2.若由三親等內親屬照顧(附證明),不需登記,惟該親屬應符合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並領有結業證書(檢附托育人員資格證明及親屬關係文件影本)。

(二)應附文件:
1.申請表
2.全戶3個月內戶籍謄本
3.全戶所得清單
4.學雜費、學分費收據正本或ATM、信用卡繳費明細(如辦理就貸則附銀行撥款通知書及學費繳費單影本)
5.學生證、生分證正反面影本
6.申請人存摺影本
7.申請臨時托育者須另檢附資料,詳閱附檔
(四)其餘相關事項請詳閱附檔Q&A。

*****備註:另有更多校外獎助學金獎項,詳如生輔組「校外獎助學金一覽表」 https://goo.gl/KSdoK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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