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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校外獎助學金】共2則,109-1臺南市清寒獎學金、岸裡文昌獎助學金等共2則,請依限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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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獲獎者,本校將以簡訊或其他方式通知家長知悉。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皆須含記事。建議滿18歲以上者,攜帶身分證及250元至戶政事務申請自然人憑證,可隨時上線申請並於1小時內收到通知下載電子戶籍謄本。
■個人財產清單及所得清單申請方式:無論是否成年,皆可憑個人健保卡或自然人憑證登入申請,大約1小時內,會發信通知上網憑卡及密碼登入下載PDF檔。
■戶籍謄本、財產清單及所得清單申請方式請參閱本組獎助學金專區 / 校內外獎助學金Q&A 之Q7及Q8,網址 https://reurl.cc/bRE5Wr

一、109年10月14日前,送件生輔組
臺南市政府109-1學期「臺南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金額:5千元。
(二)適用對象:大學部、臺南市籍、家境清寒(身分及優先順序:低收、特境家庭、中低收、家庭年所得50萬元以下)、未領其他同額以上”獎”學金(含校內獎學金),非公費生、延修生、實習生,108-2學期學業成績達80分、未受記過處分,送件時請於本組填列「切結未領公費或其他同額以上獎學金登記」。檢附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每頁需加註「與正本相符」並蓋本組承辦人職章,餘請詳閱下列事項及附檔。
(三)應檢附文件 (影本每頁均需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
1.申請書:送件時請於本組填列「切結未領公費或其他同額以上獎學金登記」。
2.108-2學期成績單
3.獎懲紀錄:由本組統一開立。
4.在學證明或蓋有本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請至註冊組辦理)。
5.清寒證明:低收、中低收或特境家庭證明,或108年”全戶”所得清單,
6.全戶戶籍謄本

二、109年10月15日前,自行送件申請
財團法人岸裡文昌教育基金會「109年度獎助學金」:
(一)金額:4千~5千元(新生比照前一學制金額)。
(二)適用對象:(含新生,適用前一學制申請組別)、岸裡國小校友。該獎助學金分為學行俱優、清寒及殘障、特殊才藝等3種獎項,詳如下列。餘請請詳閱下列事項及附檔或該會官網https://sites.google.com/a/ms.olps.tc.edu.tw/cai-tuan-fa-ren-an-li-wen-chang-jiao-yu-ji-jin-hui/

*****備註:另有更多校外獎助學金獎項,詳如生輔組「校外獎助學金一覽表」 https://goo.gl/KSdoK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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