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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校外獎助學金】109-1學期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共1則,請於10月16日前自行送件申請。
109年10月16日前,自行送件(申請人為家長—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
勞動部109-1「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壹、金額:每名1萬3千6百元,失業之勞工家長如屬獨力負擔家計、或有子女達2人就讀專科4~5年級或大學部具正式學籍、且符合下列規定者再加給20%),獨力負擔家計需符合申請書切結欄位第五點任一項條件。
貳、適用對象:
一、申請人子女需至少有1名子女符合下列規定:非研究生、公費生、延畢生或已領有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優待(含弱勢助學計畫學雜費補助)、教育或其他補助者不得申請(私立高中職教育代金不在此限)。
二、需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或符合例外規定者:
A:需同時具備下列三項:非自願性離職失業勞工定義及申請條件請詳閱「法規~109.9」規定第三~五點(如附檔2)。
(一) 子女就讀大學部之非自願性失業達1個月之勞工家長(91/1/1~109/9/16前失業),且符合下列任一款條件:
1.109/10/16前仍未就業,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
2.109/10/16前已就業,惟於前一年內(108/10/16~109/10/15)非自願離職並經核付失業給付,且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
(二) 申請人於109/10/16前,未請領勞保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就業性質關措施(方案)。
(三) 申請人及配偶108年綜合所得總額148萬元以下。

B:例外規定;
(一)申請截止日仍依法參加職業訓練,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二)已認定為非自願離職之失業勞工,因不可歸責勞工個人因素,致無法請領失業給付時,能提出失業認定及勞保局不予核付失業給付之證明文件。
(三)非自願離職失業時,勞保年資滿15年,被裁減資遣後,依被裁減資遣被保險人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保險給付辦法,在原工作單位、勞保局或勞保局委託之團體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四)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依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繼續參加勞 工保險辦法,在原工作單位、勞保局或勞保局委託之團體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五)請領失業給付後,再度就業又離職者,其離職屬非自願離職,並提出其任職事業單位開具之離職證明文件,如任職事業單位已關廠、歇業,由當地勞工主管機關發給證明。

二、應檢附文件(需依附檔5之「封套」順序排列):
1.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書(如附檔):需於切結書欄位簽名,獨力負擔家計者,需於第五點勾選符合項目並應檢附證明文件。
2.戶口名簿影本:配偶及子女與申請不同戶籍需併同檢附,收養者亦同
3.失業勞工子女在學證明或加蓋本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其他可證明已完成註冊繳費之證明文件,如註冊繳款單影本(須完成繳費並加蓋收戳章)、就學貸款申請暨撥款通知書影本(加蓋銀行戳章)、信用卡繳交學費證明單影本(含校名及學生姓名)。(五擇一)。
4.申請人同名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5.「申請109-1學期就學補助封套」:請印出黏貼於信封上並於應附文件欄位核對勾選。

注意事項:非自願性失業及獨立負擔家計定義、請領資格、條件……等及其例外事項,請務必詳閱法規(如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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