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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D類【校外獎助學金】109-2張榮發基金會 「清寒學生助學金」,請於4月1日前送件生輔組審核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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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4月1日前,送件生輔組審核推薦
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109-2學期「清寒學生助學金」:
一、金額:2萬5千元,本校獲配推薦名額以4名為原則。

二、適用對象:本國籍、大學部、突遭變故或家境清寒致影響繼續就學者(詳附檔3)、109-1學期學業成績達75分、非特教生,本學期未獲其他助學金、且同意該會家訪並公開該獲獎資訊者。申請表需貼2吋相片並有師長推薦內容(含簽名)及導師簽名。餘請詳閱下列事項及附檔1~4。

三、注意事項:
1.清寒證明:自本學期起,以「教育部弱勢助學金(弱勢1~5級)」及導師或村里長清寒證明申請者,需加附"全戶"最近3個月內財產清單證明(全戶定義:雙親及學生本人、同戶籍之兄弟姊妹及祖父母),申請方式請參閱本組獎助學金專區 / Q&A,網址:https://reurl.cc/3LboZl
2.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皆須含記事,各項文件如為影本需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切結。
3.依該會意旨,獲推薦者不得兼領本校代辦獎助學金,送件時請於本組填寫「未領其他助學金」切結登記。
4.請務必確認申請表的填寫是否完整,家屬資料及家庭欄位資料務必詳填。
5.家庭狀況欄位(請以家庭角度詳填):住家房屋坪數、自有(含每月房貸金額)或租屋(含每月租金金額金);全戶月收入金額、每月水電瓦斯支出金額、及全家之保險種類(可複選);並註明為突遭變故、或低收、中低收、特境、弱勢1~5級或清寒,並檢附證明文件,如有接受政府補助者,並需註明”全戶”每月接受政府補助機金額及項目名稱(例如:金額18000元,低收補助每月6千元*3人)。
6.本學期註冊繳費單據正本(可逕至台銀網站列印),影本須加蓋本組章戳。辦理就貸之學生如已完成對保可逕自台銀就貸入口網列印『申請 / 撥款通知書 』,或洽本組柯先生辦理。
7.該助學金本學期金額由2萬元增為2萬5千元,推薦名額由6~8名改為4名為原則。餘請請詳閱附檔。

備註:更多校外獎助學金,詳如生輔組「校外獎助學金一覽表」 https://goo.gl/KSdoK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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