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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C類 【校外獎助學金】山本文化教育基金會「110年度獎學金」,請於4月30日前自行送件申請。
110年4月30日前,自行寄件
山本文化教育基金會「110學年度獎學金」:
(一)金額:每月2千元(每學年符合申請資格者,補助至大四畢業)。

(二)適用對象:大一、家長或監護人設籍臺南市滿三年、家境清寒、非公費生、未享有公費或類似公費之補助、未領取各級政府或其他團體「獎」學金,109-1學業及操行成績達75分、體育成績達70分(因身體狀況者不在此限,需檢附身心障礙或免修體育證明)。

(三)注意事項:
1.獲獎者如符合繼續申請資格,需於每年9月30日前向該會提交成績證明及繼續申請理由書。
2.如未具在學學生身分或轉學者,該獎學金停止發放。
3.應附文件及其他注意事項請詳閱附檔。

備註:
1.凡獲獎者,本校得以簡訊或其他方式通知家長知悉。
2.更多校外獎助學金請參閱生輔組「校外獎助學金一覽表」 https://goo.gl/KSdoK9
3.「校外獎助學金Q&A」網址:https://reurl.cc/3LboZ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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