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
【已申請學雜費減免同學不得重複申請本弱勢學生助學金】 不符合學雜費減免申請資格者,可參閱本項【弱勢學生助學金】
【申請時間】 每年約09/20~10/20,開放線上申請, 112-1學期9/20(三)起上傳申請文件https://aps.ncue.edu.tw/guid/weak/index.php 一學年辦理一次,上學期申請,下學期於註冊繳費單扣減學雜費 (上學期無減免,請繳交全額學雜費)
【申請條件】 1.家庭應列計人口年所得,學士班學生不得超過90萬元,碩博士班學生不得超過70萬元。(補助金額為5,000~20,000元依就讀學制班別及家庭經濟條件補助) 2.家庭應列計人口年利息所得,不得超過2萬元。 3.家庭應列計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不得超過650萬元。 ★ 若不清楚以上所列財產所得是否符合時,亦可先至本系統登錄提出申請。(同學『不需』繳付所得財產清單)但其中任何一項財產所得經轉財稅中心審核後不合格者,即為資格不符,不予補助★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線上申請】 請依限於10/20前完成線上申請並將應繳文件上傳 (只收PDF檔,所有文件儲存成一個檔,檔名為「學號.pdf」)
【應繳文件】 1.「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包括詳細記事)(請參考)
【查詢查核結果】 請於11/20後依線上申請步驟進行查詢 (查核結果請截圖備用)
★申請學生若有特殊因素,對列計所得人口有疑問者,請洽詢生輔組(04)7232105#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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