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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離校後應注意事項

1.就學貸款非助學金,離校後需要還款給承貸銀行。

2.還款時間為畢業或離校一年之次日。

3.離校後要服兵役或實習的同學可以再申請還款展延至退伍或實習結束後滿一年之次日,但需要自行至台銀申請。

4.有還款困難時,請至承貸銀行申請緩繳貸款本金及延長還款期限等機制。

5.同學如繼續升學或有任何異動情事,應主動告知承貸銀行,以維護自身權益。

 

各項就學貸款問答集

問1:

就學貸款之償還期間如何計算?償還方式為何?可否於未到期前陸續或一次償還借款?

答 :

就學貸款之償還期間,係按每一學期借款得有一年償還期間之原則計算;借款人於償還期間,應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但借款人如出國留學、出國定居或出國就業者,其就學貸款即視為全部到期,至遲應於出國前一日,一次還清本金及其應負擔之利息。除上述償還方式,可提早於未到期前陸續或一次清償

問2:

就學貸款之償還期間,應自何日開始起算?

答:

就學貸款償還期間之起算日,依下列方式定之:

學生就讀國內學校且「非在職專班」者,應自簽訂借據當時教育階段學業完成後或休、退學或提前畢業情形(如未繼續就學者)滿一年之次日開始攤還本息。

學生若繼續在國內就學,其於本行之尚未償還之各教育階段就學貸款,應以最後教育階段之身分(非在職專班或在職專班)為基準,合併於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休、退學或教育實習期滿後,依前揭償還期間之起算日開始攤還本息。

學生服義務兵役者,無論其就讀身分為「在職專班」或「非在職專班」,均可向本行申請展延至退伍後滿一年之次日起開始攤還本息。

*配合現行學制,臺灣銀行一律將每個教育階段學業完成日預定為6月30日。

在職專班的同學償還日期,請另行至台銀網頁參考

問3:

何謂就學貸款低所得/低收入戶緩繳措施?辦理方式為何?申辦時應備文件為何?有逾期情事者可否申辦?應親自辦理嗎?

答:

申請條件為應還款日前一年度平均每月收入未達3萬元(簡稱低所得,前一年度如有就學或服義務兵役之緩繳期間及收入不予列計),或當年度為低/中低收入戶者,即申辦對象限為:低所得、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1.申請本金展延:本金可緩繳一年,最多以四次為限,緩繳期間之利息由政府負擔。

2.已申請四次緩繳貸款本金後,如仍符合本措施之「申請條件」者,得就下列方式擇一申辦:

A. 延長總還款期間為1.5倍,適用對象:低所得、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B.延長總還款期間為2倍,適用對象: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C.不延長還款期間,僅申請由主管機關固定補貼按年率0.1%計算之利息,適用對象:低所得、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上述A~C項申請展延(補貼)期間由主管機關固定補貼按年率0.1%計算之利息,即借款人負擔按就學貸款利率扣減年率0.1%後計算之利息。

3.申請前述延期清償應備文件:

A.借款人與連帶保證人應一同填寫「就學貸款緩繳本金及還款期間延長申請暨切結書 」並親自簽名蓋章。

B.借款人與連帶保證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C.稅捐稽徵機關所開具之借款人償還期間起算日之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或借款人戶籍所在地地方政府開具之當年度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D.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畢業證書、退伍證明等)。

4.借款人未按期清償致有逾期情形者,如符合規定,應先將逾期期間之已到期本息、違約金償還後,始得依規定申請緩繳貸款本金及利息。

5.申辦低所得及低/中低收入戶展延措施者,請將「就學貸款緩繳本金及還款期間延長申請暨切結書 」連同相關證明文件,掛號郵寄至承貸分行辦理。

6.借款人如有消債條例更生、清算等註記或於本行有其他債信不良紀錄者,不得申辦。

7.為配合國稅局於5月1日後方能申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如借款人於4月30日前申請而無法取得該項證明者,可先向勞工保險局申請歷年之「勞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該資料表薪資收入每月平均未達3萬元者,得併其他應附之證明文件,填寫申請書後辦理,俟同年5月底前補送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8.上述暫以「勞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申請延期者,倘未依限補繳證明或平均每月所得超逾3萬元者,應取消展延並補繳已到期之本息,但不計入已申請緩繳之次數。​

​​問4:

不符「低所得、低/中低收入戶」資格,但有經濟困難者,有其他寬緩措施嗎?

答:

1.借款人不符前項低所得、低收入戶緩繳條件,但有經濟困難者,得填寫「就學貸款緩繳本金/還款期間延長申請暨切結書」並與全體連帶保證人親自簽章後,檢附身分證正反面之影本,掛號郵寄至承貸分行以專案方式提出申請,經承貸分行同意後,延長還款期間為1.5倍,將每月應繳期金調降,減輕還款壓力。

2.經轉列催收或呆帳戶者不得申請。

3.延長償還期間之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

4.貸款一學期者得以1年6個月計,惟每一教育階段僅能辦理一次延長,且與前條低所得/低收入戶4次緩繳後還款期間申請延長1.5倍,不得重複辦理。

5.延長1.5倍之還款期間,如有符合前項低所得、低收入戶緩繳條件,亦得提出緩繳貸款本金或由政府補貼0.1%之優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