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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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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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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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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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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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
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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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低收入戶學生校內宿舍免費住宿及中低收入戶學生校內宿舍優先住宿(包含寒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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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洽住宿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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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洽住宿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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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組
(分機5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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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
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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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低收入戶學生
2.中低收入戶學生
3.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學生
於校外住宿,符合申請租金補貼之條件且檢附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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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學期
至10月20日
下學期
至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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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書
- 租賃契約影本
- 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
- 存摺帳號影本(同申請書收款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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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輔組
(分機5716)
申請資格審核及經費核發
住宿組
(分機5733)
租賃契約及相關文件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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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一)申請對象: (注意不得申請之規定)
1、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
2、已於校內住宿或入住學校所承租之住宿地點者,不得提出申請。
3、延長修業、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不得重複申請補貼。
4、已請領其他與本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或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5、學生不得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該住宅所有權人亦不得為學生之直系親屬(含學生或配偶之父母、養父母或祖父母)。
(二)補助金額:
補貼學生於學校、分校、分部或實習地點(相鄰)縣市校外住宿之租金。考量學生租賃地所在縣市租金水準的不同,每人每月補貼1,200 元至1,800 元租金,以「月」為單位。當月份居住天數未達1個月,以一個月計算。補貼期間,上學期為8月至隔年1月、下學為2月至7月,每學期以補助6個月為原則。
(三)辦理方式:
依學校所定作業期程辦理(開學後詳見公告),至遲上學期於10月20日前/下學期於3月2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應備妥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書(請自行下載列印填寫並逐項簽名)、租賃契約影本、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及存摺帳號影本等文件,每學期自行提出。
(四)撥款時間:
學校受理學生校外租金補貼申請截止(10月20日)後,配合大專校院弱勢計畫助學金申復作業結束(至12月5日結束),上學期大約於12月15日前/下學期大約於5月15日前,統一發放補助經費。
◎承租人(學生)申請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之方式
(一)線上申請:請至「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辦理。
網址: https://ep.land.nat.gov.tw/Home/SNEpaperKind
(二)至各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
(三)使用7-11、OK、萊爾富及全家四大超商多功能事務機,持自然人憑證即可申領第二類謄本。
(四)申請規費:每張20元。(超商申領謄本另須酌收手續費及列印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