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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校外獎助學金】共4則,「澎湖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及金門、雲林、臺南市獎助學金等共4則,請依限送件申請。
一、108年10月14日前,送件生輔組
澎湖縣政府108-1「澎湖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金額:4~8千元,適用對象:澎湖縣籍、家境清寒、非公費生、非新生、107-2學期學行成績皆達80分,送件時請於本組填列「未領公費切結登記」,餘請詳見下列事項及附檔1~2。
(二)應檢附文件:
1.申請書:需蓋申請人印章。
2.107-2學期成績單。
3.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4.非必備:低收、中低收、特殊境遇家庭、澎湖縣困苦失依兒少或弱勢兒少生活扶助證明,低收優先錄取。

二、108年10月15日前,自行送件
金門縣政府108-1學期獎學金(分研究所獎學金、一般肄業(在學)獎學金):
(一)金額:4千~2萬元,適用對象:(含研究所新生、獲博士學位未逾2年者)、金門縣籍(學生或其父母、監護人)、非大一新生、未受記過處分。餘請詳見下列事項及附檔3~5。
(二)研究所獎學金
金額:1~2萬元,碩班新生1萬元、博班新生2萬元、獲博士學位未逾2年者2萬元(需繳交2年內之畢業證書及論文)。
(三)一般肄業(在學)獎學金:
金額:4千元,適用對象:大學部、非新生、未享政府公費待遇、107-2學期學行皆達80分、各科皆及格、未受記過處分,同一校(系)申請人,以核給成績最優者一人為原則。餘請詳見下列事項及附檔3~5。
(四)應檢附文件:
1.在學證明或加蓋本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請洽註冊組辦理)。
2.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學生設籍金門縣連續達三年,或其父或母(監護人)設籍金門縣連續達十年現仍在籍。
3.學生本人郵局或土地銀行之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4.研究生需加附切結書,切結全時進修屬實、非屬在職專班、帶職帶薪或帶薪進修(如附檔5)。

三、108年10月14日前,送件生輔組
雲林縣政府108-1學期「雲林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金額:3千元,適用對象:(含新生)、雲林縣籍、低收或家境困難(請附導師證明,如附檔8)、未享公費或其他政府獎學金、107-2學業成績達80分、體育成績達70分(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獎懲記錄由本組統一檢附,檢附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每頁需加註「與正本相符」並加蓋本校證明章戳,申請書之承辦人電話欄位請填04-7232105分機5718。餘請詳閱下列事項及附檔6~8。
(二)應檢附文件:
1.申請書:送件時請於本組填列「切結未領公費或其他政府獎學金登記」。
2.107-2成績單。
3.低收證明或導師清寒證明(需填列出缺席情形,並請導師簽名,如附檔8)。

四、108年10月14日前,送件生輔組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8-1學期「臺南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金額:5千元,適用對象:大學部、臺南市籍、家境清寒(定義及審核順序:低收、特境家庭、中低收、家庭年所得50萬元以下)、非新生、非公費生、非延修生、非實習生、未領其他同額以上獎學金、107-2學期學業成績達80分、未受記過處分,檢附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每頁需加註「與正本相符」並蓋承辦人職章,餘請詳閱下列事項及附檔9~10。
(二)應檢附文件 (影本均需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
1.申請書:送件時請於本組填列「切結未領公費或其他同額以上獎學金登記」。
2.107-2學期成績單。
3.獎懲紀錄:不需申請,由本組統一開立。
4.在學證明或蓋有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
5.清寒證明:檢附低收、中低收或特境家庭證明,或107年全戶所得清單(申請方式請參閱本組獎助學金Q&A,網址
https://tinyurl.com/y3ms9np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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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goo.gl/nuDC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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