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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校外獎助學金】共3則,108-2「彰化縣自強優秀獎學金」、金門縣、得力等三則獎助學金,請同學依限送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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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獲獎者,本校將以簡訊或其他方式通知家長知悉。**

一、109年3月13日前,送件生輔組
彰化縣政府108-2「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金額:八千元。
(二)適用對象:
(含研究所新生)、彰化縣籍、突遭變故致生活困難者(附導師證明,如附檔2)、低收、中低收、特境家庭子女(孫子女)或依內政部「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規定,經核定為甲乙丙級扶助家屬者、108-1學行成績皆達甲等80分(身障生得不採計體育成績)、無記過處分(不需申請,由本組統一查填)、非公費生、未領學分費補助或其他政府”獎 ”學金(送件時,請於本組填列未領公費及其他政府獎學金切結登記表),檢附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皆請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本校承辦人職章,餘請詳閱下列事項及附檔1 ~2 。
(三)應檢附資料:
1.申請書:獎懲欄位資料,由本組統一查填。自強項目:低收、中低收、特境家庭子女(孫子女)、依內政部「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規定,經核定為甲乙丙級扶助家屬等證明,或突遭變故致生活困難者(附導師證明,如附檔2)。
3.108-1學期學業成績單:新生請檢附前一畢業學校108-1學期成績單或證明,成績請四捨五入至小數第一位。
4.在學證明或蓋有本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以A4紙張印在同一面)。
5.戶籍謄本(1個月內)或戶口名簿影本(需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

二、109年3月15日前,自行送件
金門縣政府108-2學期獎學金(分研究所獎學金、一般肄業(在學)獎學金):

(一)金額:4千~2萬元,適用對象:(含研究所新生、及獲博士學位未逾2年者)、金門縣籍(學生或其父母、監護人)、未享政府公費待遇、各科皆及格。餘請詳見下列事項及附檔3~5。
(二)研究所獎學金;
1.金額:1~2萬元,碩班新生1萬元、博班新生2萬元、獲博士學位未逾2年者2萬元(需繳交2年內之畢業證書及論文),其中碩士僅獎勵一次,博士兩次(新生入學及畢業各1次)。
(三)一般肄業(在學)獎學金:
金額:4千元,適用對象:大學部、未享政府公費待遇、107-2學期學行皆達80分、各科皆及格,同一校(系)申請人,以核給成績最優者一人為原則。
(四)應檢附文件:
1. 加蓋本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以獲2年內之博士學位資格申請者,請繳交2年內之畢業證書及論文)。
2.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含記事):學生設籍金門縣連續達三年,或其父或母或監護人設籍金門縣連續達十年現仍在籍。
3.學生本人郵局或土地銀行之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4. 大學部需加附前一學期成績單。
5.研究生需加附切結書,切結全時進修屬實、非屬在職專班、帶職帶薪或帶薪進修(如附檔5)。

三、109年3月15日前,自行送件
財團法人得力教育基金會108-2學期「清寒獎助學金」:
(一)金額:2萬元,適用對象:本國籍、大學部、突遭變故或家境清寒、未享公費待遇或類似之特殊境遇性質獎學金、未獲其他機構達2萬元之獎學金(若提出申請後得知獲達2萬元獎學金者,需主動告知該會),延修生請加註延畢原因。
(二)家境清寒或突遭變故之證明文件:低收、中低收、特殊境遇家庭或村里長清寒證明。突遭變故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或村里長出具記載變故事實之證明文書,餘請詳閱附檔6~8。
(三)應檢附資料:
申請書、108-1學期成績單、清寒證明、在學證明或加蓋本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印於A4同一頁)。
(四)設立目的:為促進公益及良善之目的,協助全國各大學院校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之優秀學生完成學業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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