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獎助學金】共2則,109-1嘉義市學生學習計畫、普光慈善助學金,請依限自行送件。
■凡獲獎者,本校將以簡訊或其他方式通知家長知悉。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皆須含記事。建議18歲以上未滿20歲之未成年者,攜帶身分證及250元至戶政事務申請自然人憑證,可隨時上線申請並於1小時內收到通知下載電子戶籍謄本(申請方式詳見本校「多元關懷」Line群組記事本)。 線上申請電子戶籍謄本: 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504#dBwPmh ■財產清單及所得清單申請方式:無論是否成年,皆可憑個人健保卡或自然人憑證登入,線上申請個人之財產、所得清單,大約一小時內,會發信通知上網憑卡登入下載PDF檔。 一、109年10月30日,送件生輔組 109年度嘉義市補助高中職及大專院校清寒學生學習活動計畫 (一)金額:補助最多購買3本書籍費用 (二)適用對象:設籍嘉義市一年以上,低收、中低收,不含空中大學、空中專校、軍警學校,不含研究生、學分班及在職專班 (三)應附文件: 1.申請表(附檔) 2.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3.低收、中低收證明 二、無截止期限、每學期自行送件申請 (New)彰化縣普光慈善會109-1「彰化縣普光慈善會助學金」: (一)金額:依註冊繳費單據補助學雜費。 (二)適用對象:彰化縣籍、非低收、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65分、無記過處分,並具下列任一情形者: 1.家庭經濟確實需予以協助之外籍配偶子女、身障生、或家境清寒者(不含低收)。 2.家境清寒且家庭主要經濟負擔者亡故、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或家遭重大災難者。 (三)應檢附資料: 1.申請書:需請導師填寫意見並簽名或蓋章;需家長或監護人簽章。 2.前一學期成績單 3.含記事之3個月內戶籍謄本 4.符合申請資格之佐證資料(外籍配偶子女請於戶籍謄本家長出生地以螢光筆標記、受刑人子女請提供在監證明) 5.前一學期獎懲記錄 6.申請者本人之同名「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備註:另有更多校外獎助學金獎項,詳如生輔組「校外獎助學金一覽表」 https://stuaff01.ncue.edu.tw/files/11-1020-3211.php?Lang=zh-tw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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