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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C類【校外獎助學金】111-1財團法人岸裡文昌教育基金會「111年度獎助學金」1.學行俱優獎學金2.清寒及殘障助學金3.特殊才藝獎學金,111年10月15日前,自行送件。
111年10月15日前,自行送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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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岸裡文昌教育基金會「111年度獎助學金」:
(一)金額:2千~5千元(新生比照前一學制金額)。
(二)適用對象:(含新生,適用前一學制申請組別)、岸裡國小校友。該獎助學金分學行俱優、清寒及殘障、特殊才藝等3種獎項,詳如下列。餘請請詳閱下列事項及附檔或該會官網:https://reurl.cc/1mlkA9
(三)學行俱優獎學金:
金額:2千~5千元(新生比照前一學制金額)。適用對象:(含新生)、110學年學業成績達75分(研究所只需各科皆及格)、操行成績達80分或甲等、未受記過處分、體育成績達75分(身障者不在此限)注意事項:各學程限申請2次。
(四)清寒及殘障助學金:
金額:4千元(新生比照前一學制金額)。適用對象:(含新生)、低收、或中度或重度身心障礙者(需附證明)、110學年學業成績各科皆及格、操行成績達75分或甲等、未受記過處分、體育成績達75分(身障者不在此限)。
(五)特殊才藝獎學金:
金額:4千元(新生比照前一學制金額)。適用對象:(含新生)、在美術、音樂、體育等方面參賽,獲得「公家機關辦理」之縣市個人比賽前3名或全國性個人比賽前6名者(需檢附證明)。公家機關辦理:例如獎狀上有公家機關文號或單位章或其他可證明為公家機關單位辦理之比賽資料。
(六)應檢附文件:
1.申請書。
2.岸裡國小畢業證書影本。
3.本校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加蓋註冊章並加註蓋章日期、提醒:需加註蓋章日期,此項皆請洽註冊組辦理)
4.110學年成績單正本:申請學行俱優獎學金者,才需檢附,影印本無效,文件需有校方核章證明。
5.競賽績優證明:申請特殊才藝獎學金者,才需檢附。
6.清寒證明或殘障手冊影本:申請清寒或殘障獎學金者,才需檢附。
(八)注意事項:
1.得獎人若未於頒獎典禮親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領取獎學金則視同放棄
2.餘請詳閲讀附件詳如附件獎助學金設置辦法及申請表或該會官網:https://reurl.cc/1mlkA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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