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類【校外獎助學金】臺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111學年度金融服務業教育獎助學金」,請於111年10月26日前,送件生輔組審核推薦。
111年10月26日前,送件生輔組審核推薦 社團法人臺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111學年度金融服務業教育獎助學金」: 一、金額:5萬元(分2學期給付),本校推薦正取名額10名,備取2名。 二、適用對象: (一)本國籍、大學部之在學學生。 (二)110-2學業成績達65分以上。 (三)110-2操行成績無曠課及懲處記錄。 (四)符合下列任一財務狀況: 1.符合各縣市政府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 2.家庭遭受重大事故(災害、經濟變故、人口傷亡等)。 3.家中負擔家計者因失業、失蹤或罹患重大疾病無法工作。 4.目前受社福單位輔導、扶助或安置。 5.其他經濟困難確實需予以協助者:需附導師推薦信或自述證明(以A4紙張14號字繕打,說明家庭經濟影響就學或生活之狀況)。 三、本校審查推薦順序如下(備取名額以學業成績高低為審查順序): (一)家庭突遭變故致影響其就學(含目前接受社福單位輔導扶助或安置)。 (二)經濟不利或清寒,確實需予以經濟協助程度。 (三)同一序列者,以學業成績班排百分比較佳者為優先,次為操行成績較高者。 (四)依該會意旨,除經濟狀況特殊外,以未獲其他獎助學金者優先為原則。獲推薦正取者不得兼領本校代辦獎助學金或其他具推薦名額之校外獎助學金;推薦備取者,經該會錄取後,以不得兼領本校代辦獎助學金及申請其他獲推薦名額之校外獎助學金為原則(以上皆得視獲獎者家庭經濟實際狀況裁量)。 五、應繳交資料: 送件時請於本組上線登記填寫11-1學期是否已獲其他獎助學金(不含揚鷹獎勵金)。 1.申請表 2.110-2成績單 3.申請者本人存摺封面影本 4.符合申請資格之證明文件(擇一): (1)低收、中低收、特境公文 (2)突遭變故或其他經濟困難確實需予以協助者:全戶戶籍謄本及110年『全戶』財產清單、所得清單、及其他可證明需經濟協助之文件(以其他經濟困難確實需予以協助者資格申請者,需加附導師推薦信或自述證明)。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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