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類【校外獎助學金】111-1「金門縣政府獎學金」,請於111年10月15日前上網申請 。
111年10月1日-10月15日,自行上網申請 https://cas.kinmen.gov.tw/EducationStudent/#/pages/login 111-1金門縣政府獎學金: 二、金額:4千~2萬元(碩班1萬元、博班2萬元)。 三、適用對象: (一)學生本人需現設籍金門且連續達三年,並需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於該縣完成完整之國民中學教育階段。 2.就讀該縣國中、小學階段達6年。 (二)高中(職)、五專、大學(含二專、二技、四技)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起始可申請,畢業當學期成績亦不得申請。 四、在學證明、成績單、排名或獎懲證明申請方式,如附檔3。 五、應檢附文件: (一)大學部: 1.在校在學證明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經入學註冊完畢,)。 2.110-2學期成績通知單。 3.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4.學生本人「郵局或土地銀行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二)碩博班: 1.切結書:切結未享政府公費待遇、全時進修屬實(非在職專班、帶薪進修者)。 2.在學證明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加蓋註冊章)。 3.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4. 學生本人「郵局或土地銀行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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