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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C類【校外獎助學金】臺中市 祥和文教基金會111年「清寒優秀獎學金」,請於111年10月5日前,自行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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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10月5日前,自行送件
臺中市 財團法人祥和文教基金會111年「清寒優秀獎學金」:

一、金額:15,000~30,000元(博班3萬元)
二、適用對象:
(含碩博班)臺中市籍、110學年學業成績達85分(碩博班達88分)、操行達80分、家境清寒、突遭變故急需幫助者(需檢附佐證資料,未達成績亦可送件申請),未於111年11月12日親自出席領獎視同放棄。餘請詳閱下列事項及附檔1~4或該會官網http:www.lovepeace.org.tw

三、本校在學證明、成績單、排名或獎懲證明申請方式,如附檔4。
四、應檢附文件:
1.申請書(如附檔2)
2.在學證明
3.110學年成績單正本
4.身份證正反面影本(請印A4紙張同一面)
5.導師推薦意見書(如附檔3)
6.清寒證明:低收、中低收、特境、村里長證明
7.突遭變故急需幫助者:加附突遭變故佐證資料。
8.其它有助於審查之佐證資料(無則免)。

五、注意事項:
1.本獎學金為「財團法人祥和文教基金會--清寒獎學金」(限臺中市籍),另有「高雄市私立祥和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中低收入學生獎助學金」(限高雄市籍,已於110/8/15截止),請同學申請時注意。
2.該會另有「特殊表現獎」、「家遭變故急難扶助」如符合資格可同時送件申請,請詳閱附檔1。

■備註:更多校外獎助學金,詳如生輔組「校外獎助學金一覽表」 https://stuaff01.ncue.edu.tw/files/11-1020-3230.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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