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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C類【校外獎助學金】臺中市 祥和文教基金會111年「特殊表現獎」,請於111年10月5日中午前,送件生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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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10月5日中午前,送件生輔組
財團法人祥和文教基金會「特殊表現獎」:

一、金額:5萬元
二、適用對象:
(含新生及碩博班)臺中市籍、個人或團體參加國際性比賽(科學、創意、技能、藝術類)名列前茅者,需檢附佐證資料及導師推薦意見書。未於111年11月12日親自出席領獎視同放棄。餘請詳閱下列事項及附檔1~4或該會官網http:www.lovepeace.org.tw

三、本校在學證明、成績單、排名或獎懲證明申請方式,如附檔4。
四、應檢附文件:
1.申請書(如附檔2)
2.在學證明
3.特殊表現 導師推薦意見書正本(如附檔3)
4.獲獎證明影本
5.身份證正反面影本(請印A4紙張同一面)
6.其它有助於審查之佐證資料(無則免):如低收或家境清寒證明等。

五、注意事項:
1.本獎學金為「財團法人祥和文教基金會--清寒獎學金」(限臺中市籍),另有「高雄市私立祥和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中低收入學生獎助學金」(限高雄市籍,已於110/8/15截止),請同學申請時注意。
2.該會另有「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家遭變故急難扶助」如符合資格可同時送件申請,請詳閱附檔1。

■備註:更多校外獎助學金,詳如生輔組「校外獎助學金一覽表」 https://stuaff01.ncue.edu.tw/files/11-1020-3230.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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