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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C類【校外獎助學金】 桃園市利晉工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清寒助學金」,請於111年10月7日前,自行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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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10月7日前,自行寄件
財團法人桃園市利晉工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清寒助學金」:
一、金額:2萬~3萬元。
二、適用對象:
(含新生)大學部、桃園市籍、非延修生、110學年學業成績達75分(身心障礙生65分)、未享公費或軍公教減免學雜費、未受小過或以上懲處、低收、中低收(含110年原為低收、中低收,因家人在學打工兼職失去資格者)、突遭變故或其他狀況致家庭經濟陷入困境者,餘請詳閲下列事項及附檔1~3。該會另有針對桃園市籍急難救助金可申請,請自行送件https://ppt.cc/faGVix
三、戶籍謄本、本校在學證明、成績單或獎懲證明……等申請方式,如附檔3。
四、 應檢附文件:請自行參閱附檔1~2(新生請檢附高三上、下學期成績單)、需黏貼2吋或1吋照片、需檢附由下列任一身分推薦證明函(里長、學校師長、財團法人社工、社團法人社工),並註明推薦人姓名、職稱、聯絡電話及電郵等完整資訊。
五、注意事項:
(一)送件申請時,信封封面註明「申請清寒獎助學金」,逕寄財團法人桃園市利晉工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330063桃園巿桃園區經國路838號10樓之1
聯絡人:執行秘書鄭琇如小姐,電話:03-3269266#174
(二)獲獎者需親自出席領獎。

*****備註:另有更多校外獎助學金獎項,詳如生輔組「校外獎助學金一覽表」 https://stuaff01.ncue.edu.tw/files/11-1020-3230.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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