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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A類【校外獎助學金】 高雄市政府111-1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請於111年10月25日前,送件生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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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10月25日前,送件生輔組
高雄市政府111-1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金額:4千~5千元。
二、適用對象:
大學部至碩博班2年級以下、高雄市籍、低收、中低收、非延修生、未領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相同性質之獎助學金、110-2學業成績達80分、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處分,該市審核錄取基準以學業成績較高者為優先。餘請詳閱下列事項及附檔。

三、在學證明、成績單、排名或獎懲證明、戶籍謄本、財產清單、110年所得清單等申請方法,如附檔。

四、應檢附資料(影本需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
(一)申請書:需簽名切結「學期未領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獎助學金」,並填入110-2學期學業平均成績。
(二)110-2學期成績單。
(三)獎懲記錄(由本組統一開立)
(四)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含記事):需具遷入年月資料。
(五)低收、中低收證明:如為影本請親自簽名+日期,送件時於本組加蓋「與正本相符」、承辦人職章及生輔組章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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