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類【校外獎助學金】 高雄市政府111-1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請於111年10月25日前,送件生輔組。
111年10月25日前,送件生輔組 高雄市政府111-1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金額:4千~5千元。 二、適用對象: 大學部至碩博班2年級以下、高雄市籍、低收、中低收、非延修生、未領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相同性質之獎助學金、110-2學業成績達80分、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處分,該市審核錄取基準以學業成績較高者為優先。餘請詳閱下列事項及附檔。 三、在學證明、成績單、排名或獎懲證明、戶籍謄本、財產清單、110年所得清單等申請方法,如附檔。 四、應檢附資料(影本需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 (一)申請書:需簽名切結「學期未領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獎助學金」,並填入110-2學期學業平均成績。 (二)110-2學期成績單。 (三)獎懲記錄(由本組統一開立) (四)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含記事):需具遷入年月資料。 (五)低收、中低收證明:如為影本請親自簽名+日期,送件時於本組加蓋「與正本相符」、承辦人職章及生輔組章戳。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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