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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D類【校外獎助學金】111-1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111學年度獎學金」,請於111年10月11日前,送件生輔組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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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10月11日前,送生輔組初審
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111學年度獎學金」

一、 金額:1萬~4萬元
二、 適用對象:
(含碩博班、各學制新生、應屆畢業生)、非公費生、111-1學期未領其他單位獎學金,且符合下列任一項條件(請詳閱Q&A,如附檔):
(一)技職(藝)類:
獲政府機關舉辦之全國性或3個國家以上之國際性比賽前3名,且110學年學業、操行及體育成績均達60分(需檢附修習體育之學年度成績單)。
(二)成績優異類:
110學年學行皆達80分、各科皆及格,且體育成績達70分(需檢附修習體育之學年度成績單,無體育成績者請於申請表勾選原因)。
(三)申請條件:
1.符合前項基本體育及學行等條件。
2.符合 「111學年度未指定學校獎學金名額分配表」各項獎助學金規定條件(該獎學金獎項繁多,規定各有不同,請自行參閱附檔2「未指定學校獎學金名額分配表」),建議申請前務必先行詳閱下列事項、附檔及該會官網https://scholarshipinfo.moe.edu.tw/

三、注意事項:
1.本獎助學金獲獎前後皆有不得兼領限制:獲獎後,如又獲其他單位獎助學金,需擇一放棄。
大一新生:
限申請高中職或無學歷限制之獎項或附檔2分配表最後一項「財團法人感恩社會福利基金會清寒優秀學生公益活動獎學金」
3.轉校生、插班生請向原學校送件申請。
4.依來函規定,每項獎學金依據各該申請條件,最多擇優3名函送申請,每人最多申請2項、錄取1項。
5.清寒證明:除低收、中低收、特境家庭證明外,亦可檢附師長清寒證明(該會對此認證效力高於村里長證明,可參考附檔13自行製作)或師長推薦函(需描述學生家庭狀況並請師長簽名),或其他證明文件。
6.應檢附文件:
請務必依申請之獎學金指定條件加附所需證明文件正本或影本1份(各項獎學金指定條件不同,請詳閱附檔2「111學年度未指定學校獎學金名額分配表」及附檔「Q&A」)
7.下載各項申請表格或獎助學金申請規定,網址https://ppt.cc/ff2jcx

四、本校在學證明、成績單、排名或獎懲證明等申請方式,如附檔5。

*****備註:更多校外獎助學金如生輔組「校外獎助學金一覽表」 https://stuaff01.ncue.edu.tw/files/11-1020-3230.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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