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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D類【校外獎助學金】111-1公益信託卓氏教育基金「弱勢急難紓困助學金」請於111年10月31日前,送件生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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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額:2萬元,本校獲分配審核推薦名額:2名。
二、適用對象:
( 含新生、碩博班) 25歲以下 之本校在學學生、具下列任一條件致生活困難者:突遭變故、家境清寒、或父母長期重症且積極治療者(需具佐證資料)。

三、審核推薦順序:
以突遭變故及經濟不利等狀況對學生造成之影響程度為優先,次為學生家庭需經濟援助程度,並得以學生於111-1學期所獲獎助學金等資源為考量因素。

四、在學證明、戶籍謄本、財產清單、110年所得清單,申請方法如附檔3。
五、應檢附資料:
(一)申請表:需導師簽名(如有困難經導師同意後,可請系主任協助)。
(二)家庭經濟狀況說明(如附檔2申請表):需檢附與內容相關佐證資料。
(三)在學證明
(四)全戶含記事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五)經濟不利證明:
無低收、中低收或特境家庭證明者,請檢附父母及學生三人之財產清單、110年所得清單(不論是否有無所得或財產皆須檢附),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日期。
(六)無則免附:
其他如突遭變故、或家長重症積極治療證明(請附重症證明及3個月內診斷證明書影本)、或其他足資佐證家庭經濟不利致生活困難資料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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