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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D類【校外獎助學金】111-2學期平安菁英教育基金會「平安獎學金」,請於112年3月2日前自行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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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3月2日前,自行送件
平安菁英教育基金會111-2學期「平安獎學金」:

一、 金額:1萬元。
二、 適用對象:
(含新生、轉學生)大學部、35歲以下、本國籍且具台灣戶籍、非低收、非延畢生、中低收、特境或110年家庭年所得合計未達91萬元、111-1學期成績達80分或班排前40%、在校期間未受記過處分。條件相當者,優先考量弱勢、原住民及新住民家庭,審查評分標準請參閱附檔1之「附件7」頁面。餘請詳閱下列說明及附檔或該會官網 http://www.elite-well.org.tw

三、在學證明、成績單、排名、獎懲證明或全戶所得清單申請方式,如附檔3。
四、應檢附文件(需依序裝訂於左上角):
(一)申請表:
需填列是否領有其他獎助學金、或同時申請其他獎助學金或領有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金(弱勢1~5級學雜費補助)或弱勢一級生活助學金。
(二)自傳:
600字以內,簡要自述及申請獎學金之原因並簽名。但亦可另附件方式呈現,則不受600字內之限制。
(三)師長推薦內容(事蹟):教師或本校行政人員均可。
(四)111-1學期成績單:新生請檢附前一學制高三成績單。
(五)111-1學期獎懲記錄
(六)家庭類別(經濟)證明文件:
(1)中低收或特境家庭子女(孫子女)證明,非中低收、特境者需檢附110年”全戶” ”全戶” ”全戶”個人所得清單正本(不論是否有所得皆須檢附證明),全戶定義請參考該會官網Q&A,網址https://www.elite-well.org.tw/news-detail.php?id=53。
(2)如具原住民或新住民子女身分者,請加附"含記事"之戶籍謄本影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需含記事)。
(七)校內外特殊表現佐證資料(無則免附)。
(八)個資同意書。
(九)在學證明、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影本(含戶名、帳號及開戶分行資料)。

*****備註:另有更多校外獎助學金獎項,詳如生輔組「校外獎助學金一覽表」 https://stuaff01.ncue.edu.tw/files/11-1020-3230.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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